创造最美丽的城市天际线!湘江新区加强建筑形态规划控制
8月14日——建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的价值。为了合理引导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提高城市的形象质量,湖南省湘江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控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位于新区重点区域的滨水、靠近城市公园等景观线,应当通过景观廊道进行控制。
根据《意见》,当靠近主要景观界面的相关景观线地块长度超过300米时,景观廊道间距不超过180米,每个景观廊道宽度不小于30米;小区内一线高层住宅垂直于水面或山体的正面投影宽度不得超过45米。
《意见》指出,位于重点地区、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项目和建设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没有城市设计要求的地块不予出让。同时,所有建设项目在方案审查时都要进行三维仿真模型论证,位于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要提供两个以上的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审查。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顶房屋,屋顶绿化面积应不低于30%;在大型集中商业步行街范围内,应采用较高的建筑贴线率,营造整齐有序、有节奏有节奏的街道界面;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尊重自然地形,保护生态和自然山体、水体。
“通过协调建筑的高度差,我们将在湖南湘江新区创造一个美丽的城市天际线。”新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基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建成区20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商业、住宅建设项目,应采用建筑高度分区设计,形成建筑高度阶梯式变化。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下的,应当采用至少2个建筑高度等级;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应当采用至少3个建筑高度等级;相邻两层高度差不小于20m,最高一层不少于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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