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坚决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已就推迟复业、开学等事项发出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宣告
2号
关于推迟复业开学的通知
为了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坚决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事项为
1.除保障公用事业运行、防控疫情、人民生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必要企业外,全省各类企业和建设项目不迟于2月9日24: 00复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省高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和培训机构,推迟到2月17日开学后。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是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学校、培训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教师、学生的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设立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和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后,在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保障企业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省委、省政府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传染性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总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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