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唐代各种制度,《唐六典》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古代文献。经过陈寅恪、严耕望、王琦、陈中扶、吴宗国、张弓等几代学者的研究,学术界很少将唐六典视为唐开元时期实际运行制度的静态记录,并认识到这本书“虽然包含了各种变化的制度,但并不是当时政治运行所遵循的法典”。无论在历史领域还是法律领域,大多数学者都不认同其作为行政法典的属性。由于其特定的编写目的和风格,书中所包含的内容不能视为当时实际应用系统的直接体现。当我们用它来研究唐朝的制度时,首先要了解其制度描述的方式和主要特征,然后才能灵活准确地运用它。
编写目的和风格特点
唐玄宗下令编纂《六典》,即按照李周六官的体例,编纂了一部自唐初以来集制度与法律于一体的经典文献。会昌大夫顾引用丁《开元六典》说:“听政之闲,古今错综。法以周官,为唐典”。可见,玄宗最初将此书命名为《开元六典》,其基本编纂原则是:一是要“古今错综”,编纂一部贯穿古今的体系通史;二是要“以法定周”,编成经典文献,为后世树立榜样。
据《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开元十年,“居士刘简,奉蓟县所命修六经。玄宗手书六篇,曰:李典、焦典、李典、郑典、刑典、史典。这六篇文章完全是从《周礼》的立场上来的,只不过是因为把规则码改成原则码的忌讳。李周的国家事务划分不仅是隋朝将《尚书·曹司》合为六部的理论基础,也是唐玄宗古代国家治理制度的理想。这种理想与唐朝制度的现实相去甚远,被认为是编辑“多年失败”的重要原因。到了开元二十六年李带头完成最后一部剧的时候,这本书的结构已经和最初的设计大不相同了。
南宋藏书家陈引用参与编纂《唐六书》的的《集贤笔记》说:“张说徐坚以事论事,思龄不能定。由武八、许勤、等任用,按序入六师,其沿革编入笔记。张九龄再次任用袁贤后,在草地上打了二十六年。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宰相兼学士张章说“学士不可改,前史官要考察,然后按序分六科,以现行的“六典”制度,如“周官”。然而,努力是很难的。此后,张九龄任用陆、、李、任用袁,于二十六年开始奏乐。廖白陈赫目前已经做到了。两本书的记载大致相同,有两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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