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为维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按照上级要求,
自2019年3月3日零时至全国“两会”闭幕当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介绍:
案例1:一男子在禁飞期间黑飞被处罚
2017年5月14日11时许,昌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控工作中,发现北七家某小区内有一名男子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民警当场将该人控制并带回属地审查。经查,该男子张某系在某电商购买的无人机配件,自己进行组装调试,当日在小区花园内进行试飞,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因张某在禁飞期间利用无人机违规开展飞行活动,且本人不具备飞行资质,昌平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项对张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案例2:一男子在空中禁区违规航拍被处罚
2019年1月22日,张某因商业用途使用一架四旋翼无人机在西城区后海地区违规航拍,被西城分局民警当场控制并带回属地公安机关审查。经查,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且涉事地区属于首都空中禁区,其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首都空中秩序。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西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标题: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 北京禁飞“低小慢”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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