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者本是一个励志的名词,可承诺书的内容让奋斗者的功劳打了个折。承诺书中“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及年休假工资”的内容明显剥夺了员工休息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疑是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不能因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推翻《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过,看到该条新闻评论区有人说,签订“奋斗者承诺书”是可以选择的,如果不签就可以有加班费,年休假及年底双薪等福利待遇,如果签就可以获得投资购买股票获得分红的权利(在承诺书上没有注明)。如果真实情况是这样,那判决书没有问题。“奋斗者承诺书”并非公司强迫员工签订的,而是给了员工选择的权利,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识,不能对公司产生不满不在公司干了反咬公司一口。近年来《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出现在大众视野,公司通过与员工协商发放社保补助代替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明显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员工同意,这也是可行的,只要员工不起诉,那《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就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但是这样的风险就是员工失去了失业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障,而公司也会面临员工离职后被起诉的风险。当然,如果员工起诉公司主张补缴社保,那员工应当退还公司发放的社保补助,因为那属于不当得利。所以,“承诺书”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有利也有弊。员工可以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获得对等的权益或者说福利待遇,公司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进行资源配置达到利益最大化。说白了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抉择的问题。
唉,怎么说呢,华为研发先进通讯设备,为中国5G建设和高新技术发展披荆斩棘,我们坚定支持,也愿意用购买华为产品等方式积极支持它。然而一码归一码,它搞这种与劳动法精神相悖的额外合同,克扣劳动者拥有的法定休息时间和休息待遇,这就实在有些令人不齿了。或许华为本身仗着在同类企业中相对很高的薪资水平,做这种事比较有“底气”吧,然而华为作为大企业,其行为在同行中是有很强模范作用的,如果开了这个头,很多其他没有这么多薪水,对国家也缺乏贡献的企业,也很可能上行下效,形成一股剥夺劳动者权利的不正之风,此风不遏,为祸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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