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各类正规发票,电脑发票开具,量大从优。”近日,车主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110热线反映,近期雨刮器和门把手上经常塞满印有“代开发票”的小名片广告。张认为代开发票违法,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公众,代开假发票不仅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公众不应该相信这些街头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个“代开各种正式发票”的小名片广告。小广告正面印有贸易公司名称、业务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背面印有可开具发票的经营范围,如“建筑业、广告、服务业、租赁、会议费”,甚至“诚信服务、承诺、许诺”。
随后,根据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记者拨通了名为“鸿海”的业务经理的电话。对方手机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但接电话的人有南方口音。男的接完电话后很热情,说自己力气大。他的许多朋友都在经营公司,涉及建筑、餐饮和住宿等各种行业,所以他可以代表他开具各种发票。当记者问开一张5万元的施工发票要多少钱时,经理洪说要付发票面值的2%作为手续费,金额大的话可以打个折,并说只要把发票金额、公司名称等信息短信发给他,发票就可以快递到出票人处。记者问发票是不是正规发票。经理洪(音译)回答说:“你可以在网上或电话上查询。如果是假票,就全额退款。”
难道真的如洪经理所说?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普通开票工作的通知》,税务机关根据收款人的申请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付款人开票的行为。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代表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有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虚假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报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其他单位或个人虚开发票,即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市国税局提醒公众不要相信“代开发票”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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