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土地使用费由政府基金预算调整转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将设立“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工程”,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土地整治工程、受损农田复垦等地方土地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定任务、任务定资金”的原则,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监管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确保完成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三年滚动编制财政预算和年度任务安排的要求,及时提出年度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建议,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公共总预算中积极保障,支持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以土地整理为平台,聚合其他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通知要求,做好监督考核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资金保障将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评估,并将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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