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出台23项措施,规范相关租赁市场的稳定租金
深圳特区日报2019年5月29日讯——我市将严厉打击工业产权出租人非法转让或以“出租出售”形式变相转让。昨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工业房屋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了解到,我市拟通过增加有效供给、规范租赁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编制租金指导价、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市场整顿、完善保障机制等方式稳定租金,建立稳定健康的工业房屋租赁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未来3年,将有不少于5个工业区升级改造
针对老工业区环境质量差、工业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行业间统筹空、进一步加大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实现工业建筑供需平衡的“几项措施”。
未来三年,全市原则上完成不少于5个单一用地面积不低于30公顷的集中工业区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
到2020年,全市完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的老工业区综合整治;全市新建创新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800万平方米。
原则上工业建筑不得转租或分租
《若干办法》提出规范工业房屋租赁交易,推进工业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行工业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实行工业房屋租赁公示制度。
鼓励签订工业建筑长期租赁合同,规范专业化租赁经营,规范水电消耗、共用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包括:工业建筑出租时应明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面积,严禁擅自增加共用面积比例。单幢工业建筑单独出租时,各出租单位的总租赁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降低房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的生存空,促进实体企业利用好工业建筑,《办法》提出了加强工业建筑准入监管、规范工业建筑转租和转租行为、完善工业建筑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除土地供应合同、工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工业房屋租赁合同外,工业房屋原则上不得转租或分租;经协议或批准可以转租的,工业用房按有关规定出租,转租人不得再转租。
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经营活动和履约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出租人非法转让或以“出租出售”形式变相转让,严厉打击承租人非法将工业场地挪作他用。
全市工业住房租金指导价每年发布一次
提出了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金价格的几项措施。租金跟踪调查由市房屋租赁部门进行,建立健全租金调查制度和租金指标体系。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工业用房区位、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每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加强对工业用房租金价格的指导,引导以下工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一年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或经营的工业用房;财政投资和工业区综合整治享受工业建筑财政奖励;按规定完成安全验收,处理确认或没收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中的违章建筑。
此外,引导其他类型的工业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约定租金。租金高于最近一年发布的指导价15%的,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涉,经核实后,出租人可以采取约谈等措施。
针对工业用房供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办法》提出开展工业用房专项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房信息平台,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促进信息透明,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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