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从报道
济南2008年1月6日根据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山东省人民防空空工程管理办法》,我省人防工程管理将按照“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具体维护管理责任。
这次我省进一步完善了地下室建设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建设以项目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为基础,明确国家一、二、三类人防办空重点城市的建设比例依次不低于9%、8%、7%。
与原标准相比,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建设比例基本与以前持平,县城有所减少。城市地下空室的开发利用应考虑人民防空空的需要。除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和公用隧道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工程应当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人防空工程。
根据我省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空尚未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专项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空,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医疗救护、专业队掩蔽等特殊人防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修建,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应负责民用建筑地下室空的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和用户就维修管理责任和维修费用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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