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
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遛狗未拴绳致伤害追责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定: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
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专家表示,没注射疫苗、遛狗未拴绳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你支持吗
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1.《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民法典草案明确宠物损害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465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