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网消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全市工业厂房可按楼房、楼层或套出售。
根据通知,出售和再转让的工业厂房应在国务院和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和本市京津冀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应当按照规划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主体结构已经封顶。“此处按建筑、楼层或设置出售的工业厂房,是指在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低出售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公告发布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工业厂房,最低销售单位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工业厂房的销售对象和再次转让的工业厂房的购买者,应当是依法登记的企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入驻企业工业类别的要求。区政府或工业园管委会应当严格控制在园区内购买工业厂房的企业,并将购买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基本信息输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只有进入管理系统的企业才能在网上签订销售合同或存量房屋销售协议。
从本月开始,本市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业厂房建设、企业准入和使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违规擅自改变用途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者进行处理,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实施联合处罚。“本市出台的支持工业厂房销售、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政策,将于本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一年。此举将进一步支持各地区的投资促进,帮助城市的新老动能转换和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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