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闻网7月17日电——借钱不还,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是“老赖”。今天,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当被告熊某某未能偿还原告姜某某的贷款时,姜某某起诉了被告熊某某。法院判决后,熊某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姜某某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后,熊某某仍未偿还贷款。在今天的庭审中,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被告熊某某身家上亿元,却拒绝偿还一百万元债务,最终被判刑。
基本事实
欠了钱不还给法院,还是不是“老赖”
今天上午在庭审现场,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2012年青羊区人民法院对姜某某诉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熊某某偿还姜某某贷款140万元,并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该民事判决判决后,法院依法向各方送达,于2013年1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熊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姜某某于2013年2月5日向青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羊区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明,在诉讼过程中,宝宝在河南省灵宝市查封了熊的房屋。执行期间,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某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2014年8月14日,熊某某到庭,书面承诺分别于2014年8月29日和2014年9月28日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姜某某支付款项的义务。但此后,被执行人熊某某并未如约履行债务。
此外,被青羊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熊某某在河南省灵宝市的房屋是其名下唯一登记的房屋,熊某某拒绝配合滕空交房,致使法院无法处分该房屋并实现。因被执行人熊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认定的债务,本案至今未审结。
试用地点
他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决,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
在今天上午的审判中,熊某某因涉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法官解释称,熊某某在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民事判决书后,知道本案债务尚未履行,投入数亿元开办公司,是一种能够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导致本案至今无法执行。熊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时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据报道,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熊某某于2013年3月26日在四川投资了一家新的矿业公司,熊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两次增资。截至2013年4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其中,被执行人熊某某于2013年4月15日存入公司验资专户8000万元,2013年4月26日存入4000万元。截至2013年4月26日,被执行人熊某某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1.2亿元,其持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0%。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起初只是民事案件,但有能力偿还但拒绝归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由于运气不好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决的人将被关进监狱,失去生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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