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特征是抽象的,即使是在金融创新的“外衣”下
新华报网讯昨日,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京首次发布2015年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生动的案例给投资者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与此同时,省政府金融办主任查发布了2016年江苏省预防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口号和新口号:“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护父母的养老钱,留着孩子的学习钱,拒绝高额利润的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为:“江苏丁一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连云港农业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东哥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常州包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锡代某以建设项目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徐州王投资房地产”“以资金名义非法集资诈骗”“盐城顾等人擅自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吸收公众存款”“南京刘在南京成立风险投资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熟设立新新贷款 公司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苏州谭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非法吸收未指明社会团体公众存款”。
已公布的十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徐州王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常熟利用P2P平台设立新新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均涉及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准金融业态。“非法集资往往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假冒金融机构迷惑民众,以高回报引诱大众,对风险后果和法律底线视而不见,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查易斌说,许多普通人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失去了他们的钱,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目前的生活,也给未来留下了无尽的隐患。通过警示教育,提醒我们一定要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不要主动参与。
会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同教授从专业角度详细讲解了案情。蔡道童认为,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比较抽象,有时违法性不明显,有时甚至具有金融创新的特点。比如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人利用新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非法集资罪也具有专业性,非法集资的实施者往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验,会寻找合适的机会和对象。比如《如果东哥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中的演员,就是利用“官二代”、“华东少如”等标签来获取别人的信任,从朋友那里吸收大量资金。
“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本身,必须强化法律合规管理意识,遵守行业底线。”会上,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周倡导全省互联网金融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他还表示,2015年,江苏省点对点借贷平台总数约为100个,其中问题平台超过40个,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江苏省问题平台的比例并不高。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网贷平台的规定,正在征求意见。该规定列举了10多种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以点对点借贷平台的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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