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两降六治三升”专项行动计划,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化工企业“四批”专项行动,即“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整顿一批”。
不符合要求的六类企业将在运营中被取缔和关闭,特别是太湖流域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区、重要公共建筑、铁路和交通公路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等级标准的小染料、砷、硫、炼油、农药等企业。这些化工企业原则上今年年底关闭一半,明年年底全部关闭。省政府将定期监督各区市化工企业“四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通报全省各地的完成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对有下列情况的化工企业,要依法坚决取缔和关闭:
1.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落后产品;
2.太湖流域保护区内的小染料、砷炼、硫炼、炼油、农药等企业
3.距太湖一级保护区和沿江重点规划区、京杭大运河、通榆河清水通道1公里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化工企业;
4.无合法手续或备案、许可、环境评估、安全评估、土地使用等手续不全的违法企业;
5.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环保不合格、风险突出、无法有效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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