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暑假又到了,很多学生加入了“农民工”的行列,不是为了积累社会经验,就是为了贴补家用。然而,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也是关注的焦点。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14岁女中学生夏天去工厂打工,第一天不慎被机器咬伤的案件。谁应该承担责任?我们来看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交通事故
未成年女孩在暑期工作的第一天受伤
2005年3月出生,女生还是中学生。2019年8月3日上午,正在放暑假的小早,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离自己家不远的一家模具厂,在暑假里打零工。小早妈没提女儿的年龄,厂子经营者马先生见女孩个子挺高,也没及时核实年龄。
就这样,小枣开始了他的暑假生涯。下午只有酸枣一个人在厂里操作机器。操作方法不难,只需坐在机器前的椅子上,用右脚踩机器的脚踏开关。机器上有许多醒目的警告标志、警告条和文字,提醒操作员不要把手放入机器。
那天下午3点左右,小昭突然回到家,抓着母亲的右手找到了她。原来她的右手不小心碰到了机器,中指立刻被机器“咬”了。马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开车把小昭和她的母亲送到宁波市第六医院。
经诊断,右拇指中指近节指骨受损,右中指桡神经受损。住院6天后,小昭出院了。同时,7900余元的医药费和出院后的复诊费用410元全部由马先生支付。
纠纷
女孩陷入九年级残疾,向工厂索赔26万多元
伤势稳定后,小昭的父母去了一家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帮助鉴定女儿右手的伤势。法医所根据相关规定将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伤残,此结论不会随时间改变。建议伤后护理期为1个半月,营养期为2个月。
随后,小昭的父母代表女儿向工厂索赔,要求工厂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总计超过26万元的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制造商否认他与小昭有雇佣关系,并认为小昭应该在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承担伤害手指的所有责任。2019年底,小昭因劳动者受害人责任纠纷将工厂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酸枣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逐项计算伤残赔偿金和鉴定费,认定酸枣因事故遭受的总损失超过25万元。
说到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工厂是否应该对事故负责?
原告指出,该厂及其经营者马先生招募未成年人从事危险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过错,应负全部责任。此外,虽然机器上有警告标志,但应为此类危险设备安装保护装置。
被告认为,首先,小昭的父母应该承担让她工作的主要责任,因为他们知道她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其次,操作机器并不危险,而且机器上有明显的警示,所以作为中学生,完全可以理解。此外,工厂还提供了事发前后的监控视频。事件发生前几秒钟,小昭环顾四周,不小心碰到了机器,她应该对自己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判断
法院裁定雇主应承担70%的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定小昭为未成年人,暑假期间在被告处打零工,与被告依法形成劳动关系。虽然机器和设备上有醒目的警告标志,但被告作为小昭的雇主,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仔细检查了小昭的身份。招募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允许小昭作为未成年人自行操作某些危险机械设备,在管理上有重大过失,发生事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还认为红枣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对红枣的损害负有过错。然而,小昭忽视了自己的安全,不小心碰到了工作机器,导致了事故。事故中还有一个重大失误。
基于此次事故中双方过错的原因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小昭全部损失赔偿责任的70%。
法官的话
夏天是学生兼职的高峰期。许多大学生想在进入社会之前工作,这样他们可以赚一些零花钱,同时体验生活。甚至有些高考完的同学也会有去暑期打工的想法和计划。
但是法官要提醒学生和用人单位,我国法律规定童工不满16周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都是违法的。大中学生没有经验,找兼职或打零工要慎重,以免掉入招聘陷阱。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就聘用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协商时可有证人在场,并保留工资支付、考勤等聘用证明。一旦发现被骗或权益受损,可以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宁波晚报记者吴振宁通讯员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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