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杭州住房保障覆盖率将达到20%,努力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缓解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家住房困难,显著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
《意见》还首次明确人才房不在保障性住房范围内。未来杭州保障性住房具体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旧城区住宅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
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要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配置、收购和市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计划,由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监管。
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和小高层可通过增加建筑面积控制在不超过10平方米;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经济适用房:不再扩大,逐渐减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完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的住房困难家庭,不能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逐步减少,住房保障模式由“以卖为主”向“以租为主”的转变将加快。
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和小高层建筑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发放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租赁利息补贴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购买和配租条件的人以及拆迁安置户通过市场化的住房购买和租赁解决住房困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有效供给。
不能同时享受多种经济适用房政策
对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调整保护方式的被保护家庭,执行以下规定-
1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保障。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陈述,并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可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方可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3.已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等待期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必须先办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注销手续。
完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违反规定出售、出借、出租、闲置、改变用途、拒不改正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住房;用户拒绝腾退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保障机构违反规定向中介机构出售或者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因生活条件改善,收入标准超过适用保障方式收入要求的,可以申请调整保障方式。原廉租住房保障,可以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者腾退廉租住房后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陈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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