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应用和技术创新使一切成为可能。指纹验证,人脸识别,语音解锁...一些离我们很远的技术,似乎不经意间就实现了。这些利用个人生物信息的高科技,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银行、社会福利、安全和国防等领域。,这使人们享受到高科技带来的便利。
个人生物信息是指从人体采集的指纹、虹膜、人脸、声音、步态等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改变性。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上述个人生物信息的获取、采集、存储和应用变得更加方便和普及,原本属于“黑技术”的人脸识别技术也飞进了普通人的家中。技术改变生活,但也是一把双刃剑。生物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不当或存在漏洞,都会给他人带来窃取和使用的机会。不仅容易造成巨大的个人物质和精神损害,而且给社会治理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从法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个人生物信息需要重新审视,加强安全警戒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属性,巩固生物信息作为私权基础。在现有的法律中,个人生物信息作为私有制并没有得到确认,保护更加不足。因此,随着生物技术应用的快速推进,法律层面也必须及时跟进。《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相关规定应形成完整的体系,建立新技术应用制度,明确个人生物信息的法律归属和地位;特别是要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滥用行为引入可操作的权威规则,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制造舆论,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个人生物信息不同于密码,密码不可更改,具有无形价值。因此,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普通民众的隐私意识、安全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相关应用机构和企业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教育和引导个人信息主体充分享受生物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不陷入技术进步的盲目快感。
三、加强监管,打击生物信息过度采集。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超过90%的通信、社交网络和网购应用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部分应用在收集可识别生物特征信息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对App、“互联网+政务”和商业机构收集生物信息实施三维全方位监控,重点检查信息主体是否拥有信息收集的主导权力和选择权,严厉打击生物信息过度收集,严厉惩处非法使用收集的相关信息。
四、明确重点,确保数据活动安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企业或组织破产注销后,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销毁相关生物信息的规定,防止泄露。此外,要加强网络运营商和第三方应用的自律和安全管理,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生物特征数据、特征模板和应用程序进行加密,尽量减少甚至避免修改样本数据、修改识别结果、攻击生物特征模板数据库等现象。,提高抵御黑客攻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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