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赵鲁文与开发商的纠纷迫使工程停工,导致双方提起诉讼。承包商起诉开发商,要求最终支付6000万元。这个看似简单的争执,可谓波折重重。
四年前云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受理,至今没有定论。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承包人中途停工做了多少工作?完成工作的成本是多少?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云南两家鉴定机构的差价翻倍,一家8800万,一家1.6亿。更离奇的是,其中一家鉴定机构做出了四种不同的鉴定结论。
现在,此案仍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中。
图片来源于雅兰湾新建社区的一些场景
重点工程停工引发的纠纷
2008年1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政府引进红河华珍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弥勒市政府合作,招商开发建设弥勒东南亚国家生态园项目。当年,弥勒市人民政府与华珍公司签订了弥勒县西部荒山绿化和国家生态园建设投资框架合作协议。这个项目是当年云南省的重点项目。
2010年6月7日,双方正式签署《弥勒县东南亚国家生态公园项目开发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华珍公司将在弥勒市政府规划的约768万平方米土地上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为期8年。弥勒市政府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华珍公司提供建设用地,华珍公司将首先承担征地补偿费用。
2013年初,承包人赵鲁文依托云南鸿华集团凯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以人工和材料承包该工程土建工程。后来小区的名字改成了“弥勒雅兰湾”。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被用于其他施工现场,导致停工。
项目停工后,华振公司停止支付进度款,导致诉讼。在当地政府多次组织协调下,经华振公司和赵鲁文同意,共同委托云南泰泰泰司法鉴定所对赵鲁文的实际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
云南省立泰司法鉴定所指派鉴定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勘验,最终作出鉴定结论:赵鲁文实际建筑成本为8800万元。
华珍公司负责人杨国庆表示,他们已经为该项目向赵鲁文支付了9100多万元。当时赵鲁文带着民工到工地反映问题,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项目金额减少了几千万元,也就是说赵鲁文实际没有做的项目都算到了他身上。
图片来源于雅兰湾新建社区的一些场景
起诉了6000万人,查封了242所房屋
估价结论出来后,赵鲁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起诉华珍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最后6000万元。
赵鲁文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全华珍公司开发的房屋。
2016年5月25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华振公司242套房屋被查封。
对此,华珍公司负责人杨国庆质疑:原告赵鲁文起诉要求赔偿6000万元,但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赵鲁文的申请查封了开发商价值2亿多元的房屋。
法院查封的房屋使华珍公司无法对外销售。华珍公司为了摆脱困境,向云南高院申请解封,并以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华珍公司集资2300多万元现金担保,云南高院解封36套房子。这36套房子解封的时候,就上市了,很快就卖完了。
现在案子拖了很久,华珍公司真的很无奈。曾多次向云南省高院申请以商铺或车位作为担保,甚至愿意拿出已开发的别墅作为担保,启封剩余的206套房屋,但未获云南省高院批准。
“206套房子投放市场出售,我们将尽快提高原告的起诉目标,交给法院作为现金担保。”杨国庆说,根据原告的诉讼金额,他们的开发商实际上只需要90套房子。
这个案件的审理充满了波折
经审理,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还应向赵鲁文支付400多万元的尾款。
针对云南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华振公司和赵鲁文不服,分别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经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院审理,发回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
现在,赵鲁文起诉立案已经四年多了,案件的审理还远远没有结束。
为什么同一个鉴定机构得出四个不同的结论?
再审期间,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赵鲁文实际施工的工程造价进行重新评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云南华坤咨询造价有限公司通过摇号的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评估,并作出《工程造价评估意见书》。第一次评估结果是1.6亿元。
对此,华珍公司质疑云南泰泰的司法鉴定结果为8800万元,云南华坤公司的司法鉴定结果为1.6亿元。“两家公司出具的结果几乎翻了一倍,这让我们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和怀疑。”杨国庆表示,随后华珍公司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请真实性和公正性认证。
应法院官员的要求,云南华坤公司第二次给出了评估意见稿:评估结论为1.5亿元。
华珍公司仍不服,继续向承包商申诉,要求复核工程量。
2020年5月,云南华坤公司作出第三次评估意见,评估结论为1.49亿元。
2020年10月8日,云南华坤公司作出第四次评估意见,评估结论为1.45亿元。
杨国庆称,云南华坤公司对同一标的物作了四次不同的鉴定结论,并质疑云南华坤公司在司法鉴定中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现在案子已经审了四年没有结果,导致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华振公司举步维艰。
同样的标的物,云南华坤公司为什么要做四个不同的专家意见稿?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案的专家王建南。她介绍说,第一份意见稿是1.6亿,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第一份鉴定意见稿出来后,华珍公司提出不同意见,根据地质调查报告重新计算,结论为1.5亿元;华珍公司还有一些意见,他们计算了两次,分别得出了1.49亿元和1.45亿元两个估价结论,但华珍公司仍然不同意。
在法官的协调下,要求鉴定人王建南将所有计算方法交给法院,法官组织双方核对工程量。据了解,检查这么大数量的数量至少需要5个月。
工程造价评估属于“真实空区”
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中心了解到,2019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和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云南省已完全停止无法律依据、拟申请法医、物证、视听资料、环境破坏的工程造价、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由住房和建设部门监督。
记者从云南省住建部科技定额处了解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仍应由司法行政机监督,住建部科技定额处作为行业部门无权监督司法鉴定。
鉴于此,云南省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不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的政策出台时间较短,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导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监督处于“真实空”状态。通常房地产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案件,由于标的物数量较大,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得出双方认可的结论。然而,由于工程司法鉴定的管理边界不明确,缺乏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
云南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云南网记者赵刚
主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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