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提出全省要盘活20%以上目前形成的农村闲置土地,如无建筑物或倒塌建筑物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的废弃工矿仓库等,在3-5年内实现综合盘活利用。
除了废弃的无建筑物或倒塌建筑物的宅基地,以及历史遗留的废弃工矿仓库外,“农村闲置土地”还包括废弃的城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等布局分散、利用广泛的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园林、有缺陷的林地、废弃的池塘、沟渠等适合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围可以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
山东省提出
全省每年要对农村闲置土地总量的20%以上进行活化,目前已经形成的闲置土地要在3-5年内充分活化利用。首批试点单位在宅基地“三权分立”试点县(市、区),包括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远、邹平、阳谷、燕
振兴的关键是什么?
振兴的关键在于“用”。山东省提出农村闲置土地可以用于补充和增加耕地,保障发展用地、生态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和储备发展用地。其中,闲置土地振兴作为发展用地,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医疗卫生、居家养老、供热设施、垃圾污水处理、旅游休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在满足规划和使用控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盘活后的闲置土地用于发展农村住宅、健康养老、民间展览、创意办公、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冷链、初级加工、仓储等产业一体化发展项目;经村集体同意,经活化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用于村集体成员的住房建设。
振兴后如何使用。
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后,也可用于补充和增加耕地;用于林地、草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用地;用作文化馆、文化广场、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也可以作为保留地进行开发。如使用或利用方向尚未确定,可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按原土地的原用途进行管理和利用,并预留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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