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号:Pro 2016-020
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离任和聘任的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牟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女士为本行职工监事,其中牟先生和叶东海先生连任,刘志峰女士连任(三位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本行职工监事陈郁女士和马宁先生已于2016年6月27日离职。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本行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除披露的信息外,牟先生、叶东海先生及女士未在本行或其子公司任职。就本行监事知悉和披露的信息而言,牟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女士在过去三年内未在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与本行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期,牟先生、叶东海先生及女士并无持有本行或其联营公司(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已披露的资料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h)至(v)条,就牟先生、叶东海先生及女士的委任而言,并无需要披露的资料,亦无需要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牟惠均先生、叶东海先生和刘志峰女士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陈郁女士和马宁先生确认,他们与本行监事会无异议,无需向本行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与他们离职相关的任何事宜。监事会感谢陈郁女士和马宁先生在任期间对监事会的贡献,并对刘志峰女士表示欢迎。
特此宣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牟先生
2009年11月至今,任本行监事、副监事(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本行监事)。现任本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光大金融租赁公司监事、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光大会展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法务部综合司、立法司司长、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司司长、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他毕业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0年毕业于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
叶东海先生
他自2012年11月起担任本行员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地质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财务部文员、北师大计划系主任、副主任、财务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级)、财会部副总经理(主审)、天津分行副行长、审计部副总经理(主审)、总经理等。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刘志峰女士
现任本行党委委员、上海分行副行长。曾任总行计划财务部业务总监兼副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管理会计部高级经理、我行东方审计中心副主任(总行部门副总经理)。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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