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原《中国电子新闻》副总编常2007年被检方指控杀害妻子并放火焚烧尸体,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宣判常无罪,随后检方拒绝接受并提出抗诉。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上午9点,常带着家人和律师来到北京高院。三十分钟后,法庭听证会不对媒体开放。据了解,在这次审判中,检方提交了三份新证据。其中包括“不能排除绞窄性机械性窒息”的法医鉴定、火灾原因的确认以及常手部畸形原因的讯问笔录。
常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云恒认为,检方对已有的事实、可能的疑点或不同的专业理解准备了一些认知证据和一些推论,没有更多的事实证据证明常有罪。
据了解,常在被一审法院宣告无罪之前已被拘留了近六年。案件始于2007年5月16日凌晨。42岁的妻子常被发现埋在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庭医院的火海中,而常成为唯一的嫌疑人。2010年5月5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常有期徒刑两年。常拒绝接受的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上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常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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