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和中学: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促进司法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规范、科学、稳定、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根据各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建议。
一、招生目标
2019年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我县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019年县外农民工子女需升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小学毕业生考上户籍所在地的公立初中。
2.建立校长负责、科学、高效、公平、透明的管理机制。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坚持免试录取,统筹安排已登记的适龄人口和随迁子女入学;坚持控制辍学,做好控制辍学和保护辍学工作。
3.规范招生方式,学校不准招生,公立和私立学校不准考试选人,严禁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招收特长生,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证教育部“十大禁令”纪律落实到位。
4.学校应当完善公开招生制度,宣传相关招生精神,方便群众,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招生政策
1.从2022年(2019年招生第一天)开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位指标向没有生源选择的学校倾斜。
2.继续缩小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殊学生招生。各学校特殊学生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的紧急通知》(榕教总〔2019〕118号)执行。
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其使用财产支付子女就读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
1.小学毕业生以户口簿和户籍证明作为抄书入学户籍所在地公立初中的依据,公立初中应当保证学生入学。
2.初中招生是每个小学的责任。各小学在报名时应认真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学校和经办人员要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学作为政策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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