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对被告人张三喜等人参与犯罪的一审判决。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哄抢、强迫交易和非法拘禁等8项犯罪,犯罪事实20项,其他违法事实7项。该案24名被告中,有22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试用发现
2008年12月28日,被告张三喜向太谷县水秀乡北郭村村民发放白面,当选为北郭村委会主任。2011年4月,在被告张三喜的建议下,以清洁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名义成立了北郭村青年先锋队,并举行了北郭村青年先锋队颁奖仪式。后来以维护治安为名成立了治安队,在先锋队和治安队训练打手。根据各自的贡献,先锋队成员改为治安队成员、村民代表和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犯罪组织长期以来控制和控制着北郭村基层组织的政权,实施暴力拆迁、非法敛财、欺压百姓、打击异己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三喜为组织领导,以被告人白朴、郭腾、吴、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玉根、、、薛、董新民、支玉红为积极参与者的格局。
犯罪组织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控制一方。通过向居民企业派出代表,垄断居民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强行承包工程,攫取高额非法利益,系统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行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它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威望,使企业失去了选择合作伙伴的自主权,降低了北郭村人民的安全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
法院判决
一审认定被告人张三喜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他被判处23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四名被告人白朴、郭腾、吴、,五名被告人张玉根、,根据他们所犯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4年。
孙、、支等十二名被告人,根据他们所犯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
一些被告家属、全国人大代表、CPPCC议员、记者和群众代表出席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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