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行贿5万元未受处理,上级被追究了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他却仍然担任着张家川公安局长。
甘肃张家川县初中生发帖涉嫌造谣被刑拘。抓初中生的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引起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以下内容摘自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犯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提到:
1995年至2005年期间,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
最新消息:张家川公安局长白勇强被停职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以上事实有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史居平供述,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白勇强,逢年过节都给我送钱,一共给我送了50000元现金。
证人白勇强证言及自述材料证实,1995年或1996年期间,我和史居平通过朋友认识并成了好朋友,按我们这个地方的风俗,朋友之间过年过节去拜年都要拿点钱,在工作上,我没有求过他,但是我给他说过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给他拿点钱也是为了让他把我关照一下。2000年以前,因为那时候工资也低,我一般去的时候给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节期间,我给他每次都送5000元。从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年或者2006年期间,我先后给史居平送了大约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时给史居平给了2000元。
2005年以后,他的有些做法我看不惯,另外我任副局长后,一直是副科待遇,他不给我报正科待遇,以后我们逐步就相互不来往了。
证人王永勤证言证实,大约是在6、7年前,我听史居平说白勇强原来在天水市政法委工作,调到秦州公安分局任副局长时给他送了30000元,是白勇强感谢他的钱。
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行贿5万未受处理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行贿的事实,既有受贿者史居平的供述,还有证人的间接证据,更有白勇强自己的供述:“我在公安局工作,给他拿点钱也是为了让他把我关照一下。”这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按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行贿额在1万元以上就应该立案追究,所以白勇强理应受到刑事追究。
虽然《刑法》也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白勇强是否在史居平被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这还须由甘肃省检方澄清,不能成为“信息黑洞”。其二,即便主动交代了,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不是无罪,更不是说不应进行刑事追究。在明确的行贿证据面前,甘肃检方到底有没有依法立案追究过白勇强,还是放了“污点证人”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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