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摄于济南中院13日,济南中院奉命将犯罪分子、、孙、刘秀全、牟杰、关玉龙、押往刑场执行死刑。其中4人涉及情杀,3人被抢,其中1人甚至是济阳县交通局的官员。

王冬青:

不能勒索家里人

杀了一个女性朋友后,肢解尸体

王冬青,男,42岁,汉族,初中学历,无业,户籍在山东省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王庄行政村。

2013年6月,犯罪分子王冬青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作时遇到被害人赵薇(女,37岁)。同年10月12日晚,赵薇入住济南市历城区店刘庄105号101室。与此同时,王冬青与赵薇发生了纠纷,于是他有了杀害赵薇并向丈夫勒索钱财的想法。第二天8点,王冬青用赵薇的手机给赵薇的丈夫方某发了几条短信,威胁赵薇欠债并被其控制,并要求方某支付30万现金,因方某拒绝支付而未果。后来,王冬青用枕头蒙住赵薇的口鼻,用弹簧刀刺伤其颈部,并在出租屋的浴室里用菜刀等工具将赵薇碎尸万段。同月15日凌晨,王冬青用三轮车把装在两个行李箱里的赵薇尸体运到山东省济阳县孙庚镇,丢弃在路边的沟渠和河道里。当天18时许,又打电话给方,要求赔偿30万元。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罪犯王冬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不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出于某种原因,王冬青与受害者赵薇发生了冲突。他用各种手段杀害被害人,勒索被害人赵薇丈夫巨额钱财。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并结合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罪犯王冬青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惠文:

分手后,我一直纠结

杀害女友的新岳父

男,38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小湾德村235号。

2012年9月,罪犯刘惠文在婚后认识了王某某,并开始同居。2013年初,王某某经人介绍嫁给楚某某,与刘惠文分手。刘惠文拒绝并不断纠缠他,王某某与他断绝了联系。同年11月7日,刘惠文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仡佬族选举处褚谋家附近找到王某某。因为行为可疑被初谋扇了一巴掌,然后被路过的初谋朋友张某某踢了一脚。刘惠文决定报复。11月9日10时许,刘惠文在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市场三楼C座003A店购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同一天大约19点钟,刘惠文拿着一把刀,在一天开始时藏在某个房子的屋顶上,等待犯罪的机会。21时40分,楚某家中熄灯后,刘惠文潜入楚某父亲楚某之房,趁楚某在床上睡觉时用刀多次刺伤楚某之颈、肩、背,致使楚某左颈内静脉破裂出血致死。第二天早上,警察在刘惠文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小湾德村235号的家中逮捕了他。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罪犯刘惠文在婚姻期间与其他人同居。他的同居女友和别人结婚分手后,半夜持刀入室,报复杀害无辜。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刘惠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

因为分手而对他的女朋友怀恨在心

在医院杀了他的女朋友和母亲

男,45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章丘市普济镇河沟村鲁公街2号。

2009年,犯罪嫌疑人孙与被害人(39岁)相遇并相爱。2013年9月,提出分手,孙与怀恨在心。赵红梅以要求赵红梅归还恋爱期间给的钱为名,多次去赵红梅住处和工作单位纠缠骚扰,赵红梅多次报警。同年12月13日22时许,孙驾驶面包车跟踪夜班电动车回家的,在章丘市汇泉路将赵撞倒,导致其轻伤住院。16日晚,孙携带事先购买的两把尖刀潜入章丘市人民医院,伺机报复住院部10楼骨科二科病房外发生的命案,但因人数众多未能如愿。17日凌晨,孙再次潜入医院住院部,趁7点多打开病房门,持刀进入病房,连续数次刺伤的颈部。在医院陪同下,的母亲马(受害者,61岁)在看到他之前停下了脚步。孙又用刀分别刺和马。案发后,孙到值班室要求护士报警,并被医院保安人员控制,后被接警的民警抓获。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分子孙因与他人绝交而持刀报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有可以视为自首的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能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秀全:

女朋友和狱友私奔

用刀杀了两个人

男,54岁,汉族,文盲,农民,住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汤旺道口西村5区192号。1996年1月19日,因破坏电气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8月17日被释放。

被告人刘秀全与被害人乔(女,42岁)自1987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一子一女。1996年,刘秀全因犯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他见到了同样在监狱服刑的张(受害人,50岁),并在他出狱后经常与他联系。与此同时,张和乔也互相喜欢。同年下半年,乔离开家乡,前往山东省章丘市白云湖镇张家村承包土地,共同生活。刘秀全几次劝说乔·回家都失败了,于是有了杀害乔·和张·的念头。2013年4月29日中午,刘秀全骑摩托车带着单刃尖刀来到乔的承包地房屋办公室,劝说乔再次回家。这两个人互相争吵,被当地村民说服了。当天18时许,张回到承包地房屋办公室,刘秀全再次要求乔陪他回家,均未成功。刘秀全骑着摩托车离开,然后回到乔和张住处附近的麦田里,取出他先前藏着的单刃尖刀。在乔家以南约100米处,与乔、张相遇并交战。刘秀全用刀刺了乔·和张·数次,造成乔·心脏破裂,张·右肺、横肠系膜、膀胱破裂,大量失血。随后,刘秀全把这两个人的尸体推到附近的一条沟里,用杂草和玉米秆盖住,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罪犯刘秀全,因感情纠葛,预谋报复,持刀谋杀两人。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受害人对案件的启动负有责任,但刘秀全所犯罪行过于严重,不能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秀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牟杰:

抢劫并杀害黑人出租车司机

和前狱友抢了320块钱

男,44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53号45栋2单元103号。

罪犯牟杰在山东鲁南监狱服刑期间,与同案被告人周建军、翟继德相遇。之后,牟杰、翟继德相继出狱,周建军重疾保外就医。2015年初,牟杰因经济困难,在山东省平阴县学习驾驶时,向周建军提出抢劫。他们同意抢劫“黑色出租车”的司机。牟杰和周建军一起花钱买了口罩、帽子和手套。周建军准备了绳子和其他犯罪工具。同年1月8日,牟杰把翟吉德召集到平阴,约定打车从翟吉德到山东梁山县,再到平阴县。第二天,牟杰给翟继德买了去梁山县的车票。同日14时许,翟继德驾驶受害者常东(男,45岁)驾驶的北京现代汽车(车牌号为鲁花515)前往平阴县。途中,翟继德用牟杰提供的手机卡联系了周建军,约定了见面地点。上车后,周建军骗常东把车开到平阴县玫瑰镇大站东村南一个废弃的院子里,他在那里等着见牟杰。牟杰上了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一边打手势让翟继德开始工作,一边用安全带搂着常东的脖子。周建军和翟继德从后面控制了常东的头和脖子。常东激烈抵抗。翟吉德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刀,威胁常东。牟杰向翟继德要了一把刀,并继续威胁他,导致常东开车穿过马路,撞上对面的后备箱并停车。牟杰用刀捅了常东的胸部和腹部几刀。常东挣脱后,从车里逃了出来。牟杰下车追他,又捅了常东一刀。周建军和翟继德也相继下车,翟继德在车上翻找物品。此时,恰逢120救护车路过,牟杰、周建军和翟继德逃离现场。常东在去医院的路上因多处刀伤大量失血而死。逃跑途中,牟杰把钱包里的120元现金给了翟继德,剩下的200元归自己所有。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分子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夺财物杀害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牟杰提出抢劫,聚集他人参与,投资并与他人合作购买一些犯罪工具,提供通讯工具。他首先控制被害人,具体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主持分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牟杰合谋抢劫,导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极其严重。牟杰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的。他是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犯罪分子牟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关玉龙:

玩网游抢钱

杀了隔壁女孩租房

男,30岁,汉族,山东省五莲县玉里镇玉里村农民。2013年12月20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600元。试用期限定为2015年1月2日。

罪犯关玉龙沉迷网络游戏,经济拮据。2014年7月25日晚,关玉龙单独见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东晓杨庄11号301室租住的被害人徐娇娇(女,22岁),便有了抢劫的念头。关玉龙撒谎说他让徐娇娇帮他在网上查票价。在徐娇娇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他用手掐死了徐娇娇,把徐娇娇带到301房间,把他摁倒在床上,掐死了他,导致徐娇娇机械性窒息。随后,关玉龙走进303室,将徐的钱包、挎包、笔记本电脑(价值200元)等物品带到301室。在锁上301室和303室的门后,他拿走了徐娇娇的华为手机和在徐娇娇钱包里找到的现金,并要求20元逃离现场。

本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犯罪分子关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惩处。关玉龙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并与前罪处罚一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关玉龙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镇:

偿还银行贷款

交通局官员抢劫杀人

男,汉族,34岁,原山东省济阳县交通局孙庚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罪犯李永金(同案被告,已被判刑)提议杀人抢劫,因为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罪犯同意并提议以被害人孙(男,49岁)为抢劫对象。为此,他们准备了电棍、手铐、万能破碎机等犯罪工具。江镇还为李永金租了一辆车和一所房子。2013年12月13日晚,借故与孙、等人共进晚餐。饭后,开着孙的本田轿车,牌照是卢AR178R送孙回家。在路上,他趁机收拾了,并用电棍和手铐控制了孙。开着租来的车,载着孙来到山东济阳县黄河滩区的一个小树林,抢走现金1000多元,浪琴手表1只(价值24189元),银行卡10多张。在强行输入银行卡密码后,他们将孙转移到的海马车上,海马由把守,而则开着孙的车到山东济南市取钱。拿着孙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从银行取款机上提取了共计1.5万元,然后将孙的车遗弃在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南村4区的一栋居民楼里。得知李咏成功后,杀了孙。后两人在李永金租来的房子里肢解并粉碎了他们的尸体,并将他们遗弃在黄河中。李永金给了江镇3000元赃款后逃走了。潜逃期间,利用孙的农村商业银行卡,从山西省运城市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7200元。

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发现犯罪事实全部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罪犯江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致人死亡、肢解、肢解,均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江镇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宣判后,罪犯、、孙、刘秀全、关玉龙、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牟杰表示不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同意济南中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孙、刘秀全、牟杰、关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发布了“执行令”。济南中院今天下令将罪犯、、孙、刘秀全、牟杰、关玉龙、押至刑场。

齐鲁晚报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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