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论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性选举

洛瓦集团破产重组案管理人公告

近日,我院受理了洛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瓦集团公司)、北京双娃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娃乳业公司)、北京洛瓦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瓦日化公司)的破产重组案件(企业情况见附件一)。鉴于上述企业为关联企业,重组程序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整体重组有利于提高重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罗娃集团公司、双娃乳业公司、罗娃日化公司三起破产重整案件进行非实质性合并审理,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指定同一管理人。

凡已入选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要求见附件三)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有兴趣参加竞赛,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邀请回执”(见附件二)、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机构公章的竞赛评选材料(见附件四),并确认报名参加竞赛。经我院检查合格后参加意见陈述会的通知。经过评审和投票,由我院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一、二级破产管理人。

特此宣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杨静

电话:010-8599806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为北里14号。

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

日期

附件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一)已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

(二)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处罚;

(3)在担任经理的过程中,没有因失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者的重大负面评价;

(4)不存在可能导致经理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变动的离职或重大诉讼等事项;

(五)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存在应当回避或者不应当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形;

(六)担任过大型民营企业破产重组案件经理,具有集团性质关联企业并购破产和跨境资产重组相关实践经验;

(七)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派驻本案的人员不得少于十五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得少于十人。

附件四:竞争材料要求

竞赛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组织的规模、业务团队和绩效;

(二)社会中介机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拟任命破产案件管理人小组组长和项目组长的专业经验和业绩;

(三)拟派出的管理团队常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没有依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当聘任为经理的声明;

(5)社会中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参与竞争的优势;

(6)担任案例经理的主要工作思路;

(七)经理的薪酬计划。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竞赛材料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由社会中介组织任命的经理班子成员;

(二)明确对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指定负责人管理整个经理团队;

(三)联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分工和管理人员的报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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