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7日
关于堕胎,青岛出台了最严格的新规!
日前,青岛市发布了《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未经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堕胎堕胎有严格的规定
《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疗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一个
符合法定分娩条件超过十四周(含)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
《条例》规定,符合法定分娩条件超过十四周(含)的妊娠不得人工终止,但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及孕妇或胎儿健康的;
4)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
2
因医疗需要终止妊娠
已怀孕14周(含)以上的育龄妇女,因医疗需要,应申请终止妊娠。经区(市)终止妊娠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审核后,出具《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手术单位在接受终止妊娠手术时,应核对并留存受术者的身份证和区(市)卫生计生局出具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详细登记终止妊娠手术对象的相关情况。
三
未婚需要终止妊娠
未婚需要终止妊娠的,经营单位应保留本人填写的未婚人工终止妊娠承诺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紧急终止妊娠和未婚终止妊娠,手术单位应在手术后2天内向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填写《紧急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确认,做好调查记录,收集相关材料,并写出《紧急终止妊娠手术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产科住院应如实提供各种信息
一个
实名注册
《规定》要求接生医院必须具备资质,对医院接生实行实名登记。
2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要求分娩的,分娩医院应当查验孕妇身份证,填写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簿,登记孕妇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住址。生育应当如实提供。
三
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在就医的前提下,在2小时内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做好记录。医院分娩信息不得披露。助产机构应准确输入实名登记收集的信息。
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一个
b超机的管理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
b超医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其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透露或暗示胎儿性别信息。
配备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向孕妇及其家属复制泄露胎儿性别信息的图像数据。
2
关于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仅限于在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不具备使用终止妊娠药物资格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得购买、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
妇幼医院妇产科专家王翠萍建议育龄妇女,尤其是年轻女性,不要把堕胎视为小事,否则她们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出血、妇科炎症、终身不孕甚至生命!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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