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已过,多地气温持续走高,逼近35℃的“高温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增长幅度为100%;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4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拟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目前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

从各省公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长来看,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1、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水果、相关药品等。防暑降温饮料等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防暑降温费不能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则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高温天气单位是否要发防暑降温费?各地政策不同。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高温津贴。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高温天气除发放高温津贴外,也需发放防暑降温费。

3、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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