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浙江杭州。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案开庭。在庭审现场,许国利请求做精神鉴定被驳回。法院认为,其杀人过程心思缜密,并对犯罪行为有掩盖,其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

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国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7月6日下午,许国利向警方报案称,7月5日凌晨,其妻子来惠利失踪,家中除少了一件来惠利的吊带睡衣外,来惠利的手机、钱包、银行卡均在家中。随后,警方和家属在小区内外及周边进行搜寻,却未发现任何踪迹。电梯监控、小区监控、车库监控,都没有来惠利的影像。许国利曾向警方表示:“我和老婆是4日晚10点多看完电视睡的,5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我上厕所时老婆还睡床上,但5日早上5点多我起床时,老婆就不见了。”

据监控显示,7月4日17时10分,来惠利和小女儿拿着蛋糕和书籍在电梯间内,这是她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没有发现来惠利走出小区的任何线索。

来惠利失踪后,其家人张贴了多份寻人启事,并在杭州本地都市类节目上面向社会公开悬赏寻人。彼时,面对记者的镜头,许国利说:“我了解她,以她的智商一个人出不去的,但我也担心她迷路。”

据公开资料显示,案件发生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寻人工作。分局刑侦力量介入侦查。警方动用查找监控、使用警犬等多种手段对小区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做了地毯式的搜索,没有发现线索。

家属这边,在征得职能部门同意后,连同小区物业一起抽干了小区隔壁的景观河进行查找,也没有任何线索发现。

7月22日下午,天气好转满足勘验条件后,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抽取工作。7月22日晚上,警方将侦查重点集中到化粪池,集中多辆吸污车、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抽吸。从22日下午3点到23日下午4点,全过程共25小时。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温天气下,身着全封闭的隔离服,在恶劣的环境下连续奋战,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惠利人体组织,判断来惠利可能遇害,案件调查取得重大突破,许国利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据附近超市员工调出监控视频显示,许国利戴着口罩,于7月6日购买了洗洁精,7月7日又购买了创可贴。

7月23日,许国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导致女子来惠利死亡。同日,专案组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国利刑事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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