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0证券简称:神五节能公告号: 2019-017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拒绝这项提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改变前几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1.举行的会议

于2019年2月15日14: 30举行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气象科技园2号楼5层会议室

召集方式:现场和在线投票

召集人:监事会

主持人:方女士,监事会主席

会议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召开。

2.出席会议

12名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网上投票,代表325,924,29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58%。

其中:

5名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代表323,046,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43%;

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代表287.7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16%。

3.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方式。该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先生、王先生、袁申河先生、吴朗先生、肖恩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计算,可连选连任,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朱家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少数股东投票总数: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选举到会股东认为王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袁申赫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他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6,00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7%。

同意747600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7%。

表决结果:选举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吴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选举产生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肖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选举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宋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当选

2.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贾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6年,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罗红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25,122,90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

同意7532904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4%。

表决结果:选举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25,122,90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

表决结果:选举产生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贾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选举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丽丽和国鑫

3.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贵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了本次会议。贵公司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述一致。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贵公司监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经核实,截至2019年2月12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册股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我们的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供参考的文件

1.与会监事签署确认的神五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五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神五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000820股票简称:神武节能号。: 2019-018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气象科技园2号楼5楼会议室召开。九个董事应该参加会议,九个实际参加了会议。董事、肖恩、袁申河、王、、等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吴朗先生、邓德强先生、贾森先生、罗红志先生通信表决。

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肖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上的讨论

经审议,会议逐项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肖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3.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袁申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委任董嘉玲女士为本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吴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袁申赫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罗公之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吴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罗红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贾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王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罗红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肖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贾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罗公志先生为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独立董事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贾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三.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宣布。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股票代码:000820股票简称:神武节能号。: 2019-019

神五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同意聘请袁申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现任董事会相同。同意董克莱尔·郭女士连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现任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当天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王先生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新路1号魏碑国际中心B座22楼

邮政编码:210000

电子邮件:wangzhengjun@sw-es.cn

电话:025-83223688-8603

传真:025-83681099

2.董女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新路1号魏碑国际中心B座22楼

邮政编码:210000

电子邮件:stocks@sw-es.cn

电话:025-84599131

传真:025-83681099

特此宣布。

神五节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源深河

袁申河,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企业管理硕士。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毕业于长安大学,获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获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天丰证券资产管理部武汉地区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天丰田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天丰瑞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申河不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能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目前尚无明确结论。他不是失信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管理本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士兵、班长、军官;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学生;2002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财务助理、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6年4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投资分析师、机构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神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4月起,他一直担任神五节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能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未得出明确结论的案件。他不是失信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东郭井

董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获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在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在江苏苏果检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在江苏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秘书;2016年12月至今,在神五节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克莱尔·郭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的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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