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慢慢杀死你,即不用赔你钱,又不用赔你命,为什么?

作者:观潮君

赤峰医生投毒案,细思极恐,结果愕然。

作为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继伟因不满科室主任张某的工作方式,自制药物在人家水杯中下药,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导致张某百病缠身、生不如死,最后自杀。

股骨头坏死、库欣综合征、白内障、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压缩性骨折、糖尿病、肝囊肿等多种疾病,一种种在张某身上生长着。

被病痛折磨的张某怀疑后,数次用手机偷偷录下了田副主任的投药过程。

田继伟随后被警方抓获,这一起极其卑劣的投药案真相大白。

但悲剧的是,饱受病痛折磨的张某在田落网两个月后,选择服药自杀。

法律最终的判决是无期而非死刑:

2017年4月,被告人田继伟一审被赤峰中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丈夫王某经济损失4821元。

这哥们儿保住一条狗命后还上诉了。(原谅小编用狗比喻,其实这侮辱了狗)

内蒙古高院2017年12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大的仇恨才能想出这样的办法,让人一点点死去?

可田医生供述投毒目的时可谓轻描淡写。

他是对张某的工作方法不满,二人相处得很不愉快,是为了达到在单位见不到张某的目的。

不想见到一个人,就可以这样让人生不如死地离去?

我们来看一下张主任生前长达两年被病痛折磨的经历:

2014年3、4月份,她发现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当时感觉腿无力,但走路无碍。同年5月份,喝水感觉水是甜的,腿越来越无力,口角炎反复发作,就诊吃中药,白细胞一直高,输消炎药近一个月。8月份,又发现自己的腿变细,走路没劲,不能上台阶,有时在平地也不能走路。

她先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多次治疗,未见好转,且病情逐步加重。

2015年1月,因症状不见缓解,持续低钾、低钙,头发全部掉光,去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检查为低钾血症,嘱咐回家对症治疗。回去后断断续续地上班,一直补钾、补钙,病情不见好转,出现骨质疏松,椎体多发性压缩骨折,腰1和胸7压缩骨折,糖尿病,视力下降,指甲营养不良。

2015年12月3日至26日,张某再次去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库欣综合征、糖尿病、继发性骨质疏松症(重度)、T7、L1压缩性骨折、左眼白内障、脂肪肝、肝囊肿。

2016年3月19日田继伟被抓。

2016年5月26日,在赤峰市红山区红山公园内一座山上发现张某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因过量服用艾司唑仑中毒死亡。被害人不堪病痛,公园内服药自杀。

田医生落网,还有赖于受害人自我发现可疑情况,用手机偷拍下了他数次投药的过程。

可怕的是,就在田医生被抓的当日上午8时许,开完早会,他仍然偷偷进入张某的办公室,将自配药液倒入张某的水杯和暖壶里。出来时即被警察抓获。

这位田医生可谓主任不死,投毒不止。

至于两人的矛盾,知情人都说无非是工作上的一些琐事,而且两人都没有把这种矛盾带进各自家庭。

对于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不禁让人想起当年搅动全国的“复旦投毒案”,那也与医有关。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室友林森浩水中投毒死亡,案件历经波折,林森浩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与黄医生投毒相似的是,林森浩投毒的原因也很奇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

他们与被害人都是室友,一个是同一寝室的,一个是同一科室的。

两人一个是现实中的医生,一个是未来的医生。

他们都知道如何杀人于不露生色中。

人们常说,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坏人有文化,况且还有科技文化。

真是杀人于无形,死前还让你痛不欲生。

当年林森浩眼看着同学在极端痛苦中一点点死去,国内最好的医院、医生都毫无办法、不知何因、束手无策,而他能镇定自若、若无其事。

相较林森浩或存一时冲动而言,田继伟更邪恶。

他投药过程更长,起效更缓慢,每天一同工作,可以亲眼看着这位上司一天天地变得腿脚无力、头发掉光、股骨头坏死、椎体骨折……而又到处医治找不到病因,极其痛苦地、慢慢地走向死神的怀抱。而他同样镇定自若、若无其事,甚至到最后一刻还在投毒。

这种人应该心理多么狭隘,一件小事首先想到的是杀人。

这种人心理该是多么阴暗、可怕与强大,不露丝毫胆怯,一副魔鬼心肠。

这种人做医生天天面对病人,给人用药,该存有多么大的风险。

不同的是,林森浩偿了命,田继伟这样的人渣最后却留下一条命。

关于这个案件的判决,感觉有些不明白,比如赔偿死者丈夫王某经济损失4821元的依据是什么?这点钱对于张某就医的损失、健康的损失、失去生命的损失以及王某失妻之痛简直是一种侮辱。

有疑问或许是我没有看到计算依据的缘故。

另外,《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一招致人于死相比,田继伟这种长期投毒致人极度痛苦、备受折磨最后自杀的恶行理应更加罪大恶极。4821元的赔偿,显然不是积极赔偿,也不可能获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根本就不该有减轻处罚的条件。

内蒙古高院的裁定书认为,上诉人田继伟对被害人张某的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不满后,采取秘密手段,长时间持续往张某饮水杯中投放自制药物混合液体,导致张的健康状况恶化,致张重伤,张因不堪忍受而过量服用安定类药物自杀,田继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卑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田继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看到没?“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我慢慢杀死你,即不用赔你钱,又不用赔你命,这样好吗?

也许观潮君才疏学浅,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没能正确理解。

但只求此案过后,不要将“感谢室友当年不杀之恩”,演变成“感谢室友今后不杀之恩”。

可能让人好奇的是他们都在水中投了什么,让人这般生不如死。

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田继伟投的什么,法医鉴定只是说,张某由于长期大量摄入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致两侧股骨头缺血坏死,构成重伤二级;库欣综合征,构成重伤二级;左眼白内障,构成轻伤二级;胸7、腰1椎体压缩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具体他都配了什么药,不知道。田继伟的供述涉及两种药物和糖,观潮君觉得应该是专门针对张某配制,并能使其病情不断加重的那种东西,对于张某来说,那就是毒。

想想这样的案件,不免让人担忧,如果病人遇到这样的医生会怎样。

的确,如果你面对一个手持尖刀的杀人者,起码你知道他是谁,他要杀你,而面对黄医生这样的杀人者,你有可能死了都不知道因为什么。

医者,救死扶伤者,若无仁慈之心,还是请他们远离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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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着是投币,不是投毒哟

你也可以看看上面投毒者,是不是比当年“帮会大亨”杜月笙和“东方盖世太保”戴笠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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