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岔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佛山嘉轩针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项规定,区安监局张岔分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来源|禅城安全监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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