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借钱不还的情况并不少见

但是你见过这么奇妙的逃避债务的方法吗?

我“穷”,没钱还

孩子们一夜之间变得“富有”

遇到这种情况,

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解读

王勇和姚莉是夫妻。2006年,他们成立了深大投资公司,其中王勇持股70%,姚莉持股30%。

2010年6月,王勇和姚莉计划在他们13岁的时候,以他们儿子的名义在城市的一个商业广场购买一家商店。

老婆,你不觉得我们家这几年靠公司赚了点钱吗?这笔钱在银行里也产生不了多少钱,不如在我们账户里投资900多万买店铺。

王勇

瑶里

亲爱的,一次性花这么多钱买店铺有风险吗?还有去哪里买店铺,你看好吗?买了以后会写谁的名字?反正我写你名字,肯定不会同意。

放心,现在买店绝对是投资的好时机,我已经看了地方。至于注册,可以写在小云上,绝对安全。即使以后我们公司出现财务问题,至少小云名下还有财产。

王勇

姚莉心想:“既然店是他儿子注册的,我肯定王勇骗不了我。”于是,姚莉同意了丈夫王勇的请求。

两个月后,2010年8月2日,姚莉作为儿子王芸的委托代理人,一次购买了共计10家店铺,2013年6月4日,以儿子王芸的名义办理了这10家店铺。王勇和姚莉以他们儿子的名义买下接下来的10家店铺后,他们用一些店铺来做公司的运营。

2012年8月,王勇经营的沈大公司遭遇财务危机。无奈之下,王勇突然想到了生意往来中认识的朋友何明,他也是开公司的,因为生意往来和王勇有些交集。于是王勇立刻开车去了何鸣的公司。

赫明

王先生,什么风把你吹来了?快点,快点,坐下。

何先生,说实话,我其实是来公司的。我公司最近遇到财务问题,急需1000万。我想请你帮个忙。只要你答应帮你弟弟,我保证每个月给你3分利息。另外,你可以抵押我公司20%的股权作为担保。你怎么想呢?

王勇

何鸣犹豫了一下,默默估算了一下,一个月3分,光利息一年就是360万,如果借三年,光利息基本上就能把本金给还回来,这种业务还是可以考虑的,而且没有公司股权担保,这个业务应该不会亏。何鸣心里动了借钱的念头,然后清了清嗓子。

赫明

王先生,1000万不是小数目。你说我借钱给你,你到时候不还怎么办?

你放心吧,我一直信守诺言,我的公司一直在这里,不是吗?如果我不还,你随时可以来找我。

王勇

赫明

这笔钱要借多久?

2年,过了这段时间,我们公司投入的资金一回来我就还你。

王勇

王勇说了很多他投资项目的前景和高回报。他们谈了两个多小时,王才离开。

两天后,王勇与何鸣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王勇向何鸣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的投资需要;贷款期限为2012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两年;月息3%,年利率360万。贷款到期后一次还本,第二年利息1360万元;王勇将其持有的沈大公司20%的股权抵押给何明作为担保。如果王勇逾期30天仍未偿还贷款,必须将沈大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何明。

合同签订后,何鸣向王勇转账1000万元,一年后,王勇还按时向何鸣支付了360万元利息。但就在第二年贷款到期前,也就是2014年8月23日,何明突然收到了王勇的还款计划。王勇声称投资项目失败,投入的资金严重流失。他要求何明同意第二年分期支付利息,贷款延期至2015年8月23日。王勇的沈大投资公司作为担保人,加盖公章。收到还款计划后,何明坐不住了。他想,这家伙显然默认了王勇拖延时间,所以他又找到了王勇。

赫明

王勇,我告诉你,你今天不还钱,我就不跟你没完!

何老师,我知道约定的期限到了,但是我已经把我现在的情况都告诉你了。请再给我一年的宽限,一年后我一定还你。

王勇

赫明

我可以告诉你,一年后你不还我,我就去法院告你。

放心,我一定还。你必须相信我。

王勇

转眼一年过去了,王勇还钱的事还没谈妥。何鸣最终忍不住,将王勇、姚莉及其沈大投资公司告上法庭。但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何鸣发现王勇、姚莉以及公司的资产已经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他的款项。

何鸣在担心这件事的时候,突然想到王勇和姚莉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是不是?夫妻俩会把钱留给儿子吗?于是何鸣赶紧给他的律师打了电话,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有10家店铺都是王勇和姚莉的儿子王云名下的。听到这个消息后,何鸣似乎看到了最后的希望。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王芸名下的10家店铺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并得到处置。

本期嘉宾

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党委书记蔡成耀

程盈莹,四川思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解读

由私人借贷引发的纠纷早已司空见惯

而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诚实!

提前把财产转给孩子,避免负债

如果第三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这部分财产还是有可能的

面临被法院依法拍卖执行的后果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店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法院强制偿还父母所欠的债务?

从以上案例分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父母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共同的家庭财产偿还对外欠款;

二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店铺属于家庭财产;

第三,财产转移损害第三人利益。

在同时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店铺要偿还父母的外债。

本案中,10家店铺以儿子王芸的名义注册,为什么最后被法院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用于清偿父母的债务?

本案中,根据所购商铺的实际出资情况,证明并确认该商铺所有权归王勇、姚莉所有。王勇和姚莉以儿子王芸的名义签订店铺购买合同时,王芸年仅13岁,是无劳动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年后,王勇与何明签订了借款合同。一年后,王芸16岁的时候,王勇和姚莉在王芸名下注册了10家店铺。从买商铺和产权登记的时间来看,他儿子王芸一直处于未成年状态,王勇和姚莉没有归还何鸣的贷款。更重要的是,虽然这10家店铺是以王芸的名义注册的,但王芸在形式上享有这10家店铺的所有权,但这10家店铺并不是从其个人的劳动收入或继承、奖励、他人的馈赠、报酬、收入等合法来源获得的。因此,王芸取得10家店铺的所有权,实际上损害了贷款人何明的利益,上述证据符合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条件。因此,对父母所欠债务的处理和变卖具有法律和证据依据

如果王芸买店的时候是成年人,他买的店还会被法院认为是家庭财产,列入父母的债务拍卖执行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推定为实际权利人。

如果王芸买店铺的时候是成年人,由于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经济能力,法院更难确定王芸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家庭财产,也更难偿还父母的债务。

具体分析一般可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父母赠与,即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名义出资登记,不需要拍卖来偿还父母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父母借钱给子女,债权人可以代位父母起诉子女归还贷款,但需要到法院判决;

第三种情况,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店铺,产权登记份额全部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分割店铺;

第四种情况,父母负债后,以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处理,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可以追究父母转移财产的相关责任。

总之,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与父母的债务偿还无关,除非法院认定父母的债务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提供证据的方式偿还,那么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将被拍卖用于债务偿还。

如果儿子王芸认为自己的店铺不应该用来偿还父母的债务,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该如何提供救济?这种解脱有时间限制吗?

王芸可以在法院认定店铺为家庭共有财产并出具执行裁定后,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在法律上称为执行异议之诉。此时,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此判断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王芸的个人财产;对判决不服的,王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后不服的,王芸也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王芸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可以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也就是说,执行异议可以在王芸店铺被强制执行前提出。

反对执行的行为是什么?在法院执行中,不服法院执行有哪些救济方式?

在强制执行父母债务的案件中,王芸是案外人,也就是说,王芸不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人,他父母有债务,他父母被法院强制执行;王云对法院决定拍卖他的商店以偿还他父母的债务感到不满。他认为他的房子不是他父母的财产,不应该由法院强制执行。他提起的诉讼是执行异议诉讼。

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不服法院强制执行行为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王芸提起的强制执行异议之诉,另一种是不服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违法强制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在法律上称为执行异议。两种救济途径的理由差异很大,但可以从对结果不满的角度再次向上级法院申请救济。

雍以第一年支付利息360万元高于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0万元为由,主张扣除多付的120万元冲抵本金?

利息也是债务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我国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利益将受到“三段论”的司法保护:

第一段是24%以内的利息称为法定债务,可以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受法律保护;

第二段是,超过24%至36%的利息被称为自然债务。法律只对其提供有限的保护。如果已经支付,就不能退回。没有缴纳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款是超过36%的利息,也叫无效债,可以由借款人返还。

本案中,借款人王勇第一年支付的利息36%,即人民币360万元,属于利息三段论第二款,法律仅提供有限保护。由于付款已经完成,法院将不支持王勇要求支付更多利息以抵消贷款本金的主张。

贷款人何明能否以王勇未偿贷款的名义要求王勇将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自己冲抵贷款?

不能。因为对于股权来说,一般用作担保的形式主要是股权质押。《物权法》规定,股权出质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

本案中,何鸣与王勇关于股权的约定,实际上是对债务的担保,但并未经过任何合法的登记手续,不构成对股权的担保。何鸣没有依据要求王勇转让股权来抵偿债务。

何鸣要起诉,有期限吗?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任何人通过法院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否则,他将失去胜诉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算起。我国的诉讼时效分为特殊诉讼时效和普通诉讼时效两种,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因此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其中,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殊权利受到损害,如人身伤害赔偿、保管财产损失赔偿、未申报销售不合格商品、延期付款或拒付租金等。;人身保险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5年,人身保险以外的保险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2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特殊规定外,其他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统一适用的两年诉讼时效。但2017年10月1日《民法通则》实施后,普通诉讼时效改为三年。本案中,何鸣的债权属于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情形。2015年8月23日到期后,应在2017年8月22日前提起诉讼。如果王勇在此期间偿还了欠款,将重新计算2年。如果2年的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尚未到期,诉讼时效自动延长至3年。

案例启示

为了逃避责任,我把财产转给了未成年的孩子,但我没有逃避法律。

今天的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如果你欠了钱,不要冒险,遵纪守法,守信用,你就可以放心了。

诉讼和执行是普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这里给大家两个建议:

第一点是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依法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在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时,必须认真审阅合同的相关内容,考虑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二点是,在法院的审判阶段和随后的执行阶段,法律给了我们每个人一个维权的途径,这个途径越来越完善,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所以我们要相信法律的正义力量。

最后,希望每个公民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及时寻求律师或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帮助,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编:傅泽涛主编: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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