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部分据为己有。此外,为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王新海还向中石油科技发展部原副总经理方某亮行贿50万元。一审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王新海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学教授套576万科研经费
今年56岁的王新海是湖北人,案发前是中国石油大学教授。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新海套取了三笔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
其中,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多个科研项目、课题、专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让本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漠海疆公司没有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接受科研经费。通过山漠海疆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名义发票平账的方式,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205.99万元。
2014年至2015年间,王新海通过虚构劳务支出并假冒他人签名领取的手段,将石油大学科研经费56.05万元扣除应纳税款后的47.082万元,汇入他本人控制的王某、成某等八人的银行卡后,非法据为己有。
为承接课题行贿50万元
除了套取科研经费外,法院还查明王新海犯行贿罪。2009年至2013年间,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项目,王新海给予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原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亮50万元。
方某亮在证言中称,王新海有时会找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希望承接一些国家级重点项目。2010年,他建议王新海考虑“化探”项目,“化探”是石油勘探的重要发展方向,但研究队伍少。王新海除了“化探”项目,还申请过中石油公司级和国家级的高层次科研项目。
方某亮称,在公司计划框架内,如王新海具备承担项目的条件,他也会予以支持。作为回报,王新海会以咨询费和劳务费的形式,给一些报酬。
终审维持原判获刑11年6个月
一中院认为,王新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新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新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随后,王新海上诉到北京高院。近日,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石油大学一教授套576万科研经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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