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盐住房公积金31号

关于调整2018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等于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执行。员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天津市补贴、加班费等。

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或参加工作以来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将以调入后支付的月工资收入或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存款比例为5%-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存款比例仍为20%。

第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15500元的缴存基数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元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不及物动词为减少员工办理柜台的等待时间,要求各单位开通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网厅办理存款基数调整手续。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前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盐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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