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后,中国再次提高了税收门槛。
中国上一次调整起征点是七年前,现在的起征点七年不变。在此期间,中国的税收逐年增加。2017年,国家税收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为6531亿元,5年累计增加5435亿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19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也将迎来根本性的变化。据有关报道,个税起征点已经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提高起征点会对我们产生多大的影响?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提高免税标准能省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税所得范围对应不同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1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免税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且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个人少缴税45元,即* 3%。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5000元之间的,福利待遇会最大。
免税标准的提高对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影响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税率-速扣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额。所以,不同的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也会影响税改后的税后收入。
从不同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明显高于普通员工。所以对于增加免税,对低收入地区和人群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影响不是很敏感。
表2 2017年各地区不同岗位员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对于不同的地区,五险一金的缴纳也会有所不同。对比相同的工资水平,可以看出五险一金对应税收入的影响。相比之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差异较大,南京、合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一致。详情如下:
表3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对比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的工资水平分别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由3500调整为5000,因为扣除五险一金后,上海的应税所得由20%的第一税率变为10%的第一税率,因此税后所得金额增加较多,而其他地区基本相同,税后所得增加150元
表4门槛调整后的税后收入对比
免税点的增加会影响买房买车的政策吗?
目前很多城市因为实行房产限购,对本地户籍的购房者限制较少,但对于外地户籍的购房者,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期限的税费或社保证明。因为各地限购大多提供社保或税务证明,如果没有纳税,但有社保记录,不会影响购房,所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购房的影响相对较小。
比如在北京,外地户籍买房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在北京连续五年的纳税证明或在北京连续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在上海外来户籍购房,必须连续5年以上不间断缴纳社保或个税;在南京,外地户籍买房的前提是连续缴纳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税款或社保证明。
至于购车,对于非本地居民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有些地区需要通过抽奖的方式购车。以北京为例,非北京居民在本市连续五年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提高个人门槛,纳税就会中断,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彩票购车。
因此,免税点的增加确实可以为居民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但对于一些限购政策的城市,未在本市登记的居民可能会因免税金额的增加而不纳税,这可能会影响他们购房或购车的权利。但总体而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免税额度也相应增加,也有利于减轻广大民众的税负。
科普时间
一、税收知识点素养
什么是“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所得人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额扣缴申报。
征税对象有哪些?
法定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取得收入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无住所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对其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4.劳动报酬所得;5.薪酬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收入;9.财产转让收入;10.偶然收入;11.其他收入。
二、我国个税规模有多大?2017年第一年,收入11966亿
中国上一次调整起征点是七年前,现在的起征点七年不变。在此期间,中国的税收逐年增加。2017年,国家税收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为6531亿元,5年累计增加5435亿元。
2013-2017年全国纳税统计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超过2013年全年税收收入。财政部解释说,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是由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纳税人数量的增加带动的。
2017年,随着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局数据的逐步发布,全国月薪过万的人数大幅增加。非常有趣的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2010年,全国只有268.9万人申报个税,而上海有40多万人,约占全国的15%。可见上海政府体制的高效率和上海人强烈的税收意识。这40万是预估值,因为2007年上海个税自报人数为23.8万,2008年为29.2万。
2016年部分城市个人所得税收入比较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占总税收的6.9%,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数字约为40%,中外税率差距较大。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说,个人所得税占比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中国主要采用间接税。
3.谁在交税?2800万人受益
税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增高”的大原则,即中低收入人群少缴或免缴,高收入人群多缴。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修订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请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12万元的年收入包括全部收入,包括报酬、劳动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声明。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租给别人,你炒股赚钱,钱存余额宝就赚利息,你的车别人合租收点钱,就是你的收入。
那么,我国独立申报个税的人数是多少呢?
国家没有统一发布数据,但从2011年开始已经超过315万人。从近几年惊人的增长速度来看,2017年个税自行申报数量几乎肯定会超过1000万,估计在1500万左右。此前,一些媒体质疑个税已降至“工资税”。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中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不到总人口的2%,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
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都会受益,在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纳税的主力军。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大多数人来说无疑是好事,收入增加。
四,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和关键时间节点
税收规模增长率与改革节点
1950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列出了个人所得税,当时称之为“工资报酬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实行了低工资制度。虽然设立了税,但从未征收过。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定在800元,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是那时才建立起来的。
1986年9月,鉴于我国个人收入的巨大变化,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其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案,规定凡有中国所得的中国居民和非居民,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布。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删除了个人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利息”项目,并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表了题为《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与财税调整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税、增加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等几项建议。2005年初,广东省财政再次对增加免税进行调查,为中央政府尽快出台税制改革政策提供参考。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第十二条修改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减征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1600元增加到2000元。
2008年,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了“双薪制”。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将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个人所得税现行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取消15%和40%两种税率,扩大3%和10%两种低档次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2年7月22日,中央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为“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技术准备。行业之前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未来有望实现。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重疾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合理减轻负担,鼓励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从2018年7月1日起,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享受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
事实上,早在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就明确表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方向”,不公平。要考虑到不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一样的,工薪阶层中收入相对较高的和收入相对较低的之间存在不公平。
展望未来,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不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地区人口的收入差异等等。改革方向其实已经确定了,就是从目前的分类税制向综合分类税制转变。
在对部分收入项目实施综合征税的同时,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如供养人口、按揭贷款等将纳入扣除因素。当个税制度能够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更准确地征收时,税收的公平性肯定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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