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31日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有一门繁琐的必修课,就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然后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

纳税申报制度实施10年以来,效果如何?12万元是高收入的标准吗?10年没变的年薪12万需要调整吗?

员工个人需要申报12万个税,不申报可被罚款2000元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早在2006年就开始申报,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于在北京某央企工作的张莉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事。

“今年是我第一次网上申请,花了好几个小时才申报成功。以前我们单位财务人员给每个年薪超过12万的同事发一份上一年的工资表。我们很容易就按照清单填好了。今年没发给我们。”张莉说。

据张莉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说,工资表不再发放的原因主要是让员工主动申报。“以前我们单位所在地的地税局特别经理每年都会给我们提供需要申报的人员信息。但从今年开始,地税部门不再提供。”

对于个人宣言,张莉有些不屑一顾。她去年的工资收入达到了12万,但因为太忙没时间申报,今年的生活照常进行。“看来这对我没有影响。申报这么麻烦,以后能不申报吗?”

与张莉的观点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金融审计局局长王德华认为,申报12万个税的威慑力仍然相当大。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既然政策要求报道,那就要报道甚至乱报道。

法律规定对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处罚。《办法》指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纳税人的行为被判定为偷税漏税,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因未按规定申报而被处罚的人也不是没有。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就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24名未申报个人处以罚款,每人罚款200元。这是北京第一批对迟报税罚款。

报税率真的只有5%吗?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纳税申报制度始于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办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除基本工资、薪金外,还包括报酬、劳动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都需要申报。

2006年,第一年实施了自我申报,工作并不顺利。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彪在2007年的一次会议上透露,申报前预计有500万人,但申报期结束后只有163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安体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经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税务档案。粗略计算,全国申报个税的比例在8%左右。

然而,四年后,纳税申报数量迅速增加。在2010年5月回答记者提问时,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2009年共有268.9万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与2009年同期相比,申请人数增加28万人,增长12%。四年来增加了近10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5万人。

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徐建国主编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显示,自2006年实行纳税申报制度至2016年初,纳税申报人数从未超过全体纳税人的5%。

福建厦门的申报数据似乎印证了徐建国的判断。据《海西晨报》报道,2015年,厦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8.6万人自行报税,而当年厦门有412.4万人自行申报所得税。这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申请者比例只有2.1%。

如果纳税人人数从未超过全部纳税人的5%,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在征管上做文章,尤其是个人收入来源的控制。

“特别是,中国必须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个人收入来源如何整合,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王德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难以掌握个人的跨地区收入信息。“相关部门要解决如何获取个人收支信息和共享部门,即政府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等一系列问题。”

申请的目的是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12万是高收入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出席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听证会,也是当时20位主讲人之一。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主要是为了照顾大多数低收入群体;二是实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主要是加强高收入者的征管。

虽然当年发布的《办法》并未表明12万元属于高收入类别,但这一数字却被默认为高收入的代名词,甚至引发争议。

最近一次激烈的讨论发生在去年。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作用,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控力度。

一时间,如何定义高收入者成为舆论热点。所以有人提出了2006年颁布的条例,认为年薪12万以上的应该认定为高收入者,甚至认为这部分人将是今后税务机关加大税收监管的重点对象。

学者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杨志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制定纳税申报政策时,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确实是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即使现在,12万元在中西部和三四线城市还是高收入;但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显然算不上高收入。所以,如何定义高收入,各地会有所不同。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条例》还是《办法》都没有任何文字表明年收入12万以上是高收入。这意味着年薪12万不是科学的高收入标准,国家也没有公布高收入标准。

“其实这只是税务机关对有一定收入的个人征收管理制定的管理规定,属于程序性规定。”刘剑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2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时一个收入群体的划分数据计算出来的,12万元的收入在当时的全国人均收入中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有数据支持。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364元,其中北京为32808元,上海为26823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5年的年收入为12万元,是当时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5倍,是北京的3.5倍,是上海的近4.5倍。

可见2005年年收入12万,在工薪阶层中算是高收入了。但是10年过去了,别说房价涨了多少倍,一碗饺子的价格涨了好几倍,老百姓的工资收入也涨了好几倍。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劳动者平均工资为63241元,北京为85038元,上海为71269元。很明显,年收入12万已经不是高不可攀的高收入了。但是个税申报的年薪12万,10年没有变。我们需要根据时代来改变吗?

专家:12万元申报起点不需要改

年薪12万,平均月薪1万,在北京也不是遥不可及,即使是省会城市。

比如很多省会城市的一些销售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经理级管理人员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但是,在他们的背后,很可能需要养活很多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从家庭层面来说,这些年薪12万的人可能是“高收入”。

在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纳税申报。据资料显示,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州有5个,分别是单项申报、夫妻共同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户主申报。而且纳税人会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从不同的来源扣除收入的总和,扣除内容的选择和标准也不尽相同。也就是说,收入相同的两对夫妇所交的税和没有孩子的夫妇所交的税有很大的不同。

在业内人士看来,12万元强制申报的起点,由于国内没有考虑家庭因素,有些僵化。

王德华认为,当时选择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是为综合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试点探索积累经验,这个数字没有特殊意义。

至于是否有必要提高《办法》规定的12万元收入标准?刘剑文的回答是决定性的:“不需要。你是不是属于高收入,跟自己申报不一样,不要混了。虽然12万纳税申报单更加强调对高回报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提高市场接受度的问题。目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进行纳税申报是一项强调手续的义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鸿儒|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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