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战争频繁,士兵的生命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更何况就算他们死在战场上,也没有什么好处。这使得人们一方面不愿意当兵,另一方面不愿意在战场上拼搏,甚至寻找各种机会逃跑。对于这种现象,古代建立了什么制度来防止开小差?

对付逃兵的第一条法律

对付逃兵最早的法律是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君觉法》的两篇文章。按照一个规则,每五个士兵分成一个“吴”。如果有一名士兵逃跑,其他四名士兵将被处以两年苦役。这种坐在一起的方法可以让所有的士兵为了自己的安全互相监视,大概是各国军队普遍采用的方法。另一条规定,如果在战场上“失踪”,军队已经报告他被杀,国家已经给了他的后代抚恤金和爵位。但是后来发现他在战场上逃跑了,没有死,所以他将被剥夺后代所获得的退休金和爵位。这个人以后回到家乡,他“以为自己是仆人”,成了民族奴隶。

在任家庭成员的“死亡法”

东汉末年战争期间,曹操集团逐渐控制了中原。曹操把自己军队里的士兵全部归类为“士”,单一户籍,世袭为兵。军人家属搬到许昌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如果士兵逃跑或反抗投降,将受到连带惩罚。秀才的女人不可以在外面结婚,只能在秀才之间通婚。此外,曹操还专门制定了《死法》,规定对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一律实行集体惩罚处死。

唐代的刑罚制度

唐律《捕死法》将逃兵的罪名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参战时的逃亡,另一类是平时驻守时的逃亡。在军队已经开战的地方,士兵逃亡一天一年,被判绞刑十五天以上。如果在他逃跑的地方被砍头。平时驻防的任何人,一天80的人员,三天头等舱,最多3000里外。没有死刑。唐末五代军阀混战。为了防止士兵逃跑,朱温命令士兵在脸上纹上军号,在路口设立岗哨,如果发现纹上军号的逃兵,就把他们处死。

“军令如山。”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赋予了指挥官杀其士兵的权力,所以指挥官有权决定这些关于逃兵处置的法律是否在军营中执行。作为军人的第一职责就是服从命令,在战场上不能当逃兵,更何况逃兵也不一定能活下来,不如战死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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