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12月16日电近日,记者从滨州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获悉,《滨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已经滨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16年11月26日正式实施。《规划》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分区控制和设置要求,填补了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依据的空空白。市民可登录滨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网了解详情。
长期以来,公益广告在全市户外广告中所占比例小,分布不合理,商业广告过度集中在中心商业街区,广告质量低,甚至部分广告设施陈旧损坏,闲置期长,仍存在安全隐患。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我市管理部门主要依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对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没有详细规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滨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编制了《滨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历时两年。规划范围涵盖滨州市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5年至2020年。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和公共交通工具在市区设置、绘制、悬挂、张贴商业广告和公共服务广告,应当符合规划。
根据规划,滨州主城区对户外广告实行“区、线、点”综合控制。主城区将划分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四种类型的区域来控制“区域”;按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分别穿过上述四类区域形成三类路段进行“线”控制;对文物、商业街、宗教建筑、医疗机构、绿地、影剧院、体育场馆等21类节点进行“点”的细化控制。其中,集中展示区可设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一般控制区可设置标志、楼附广告、落地广告,严格控制区可设置标志、楼附广告,落地广告可严格控制,禁止设置区禁止设置除标志以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设施,此类区域可设置少量公益、小品广告。该计划还规定了设立各种广告牌的技术要求。
今后要设置户外广告,要在广告设计阶段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设置,否则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清理整顿现有户外广告,属于允许设置区域范围。合同期满后,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属于规划禁止区范围的,分阶段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依法逐步拆除。对违反《规划》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为了改善城市外观,提升城市品味,结合《规划》的实施,从2017年1月起,城市将对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范围在滨州市规划区内。重点是建成区东起渤海一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南至长江一路,北至黄河十二路。装修包括所有户外广告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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