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沭法院
有人说商人从东方进货,再卖给西方,分高低,调盈调亏,量远近。法律鼓励商业交易自由,但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私自倒卖不买卖的商品是犯罪。
近日,临沂县人民法院
一起总结就好
倒卖香烟牟利案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宣判被告人李
一年监禁,一年缓刑
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审查
李是临沭县一个村庄的村民
平时没有正当生意
每天,我总是幻想我的大财运
李有空时喜欢抽两支烟。有时候他看着街上的“烟鬼”,觉得卖烟挺赚钱的。一想到这个,脑子就活跃起来。为此,李去临沭县一个镇的小卖部买了礼泉、中华等总价值八万多元的香烟,然后高价卖出。这一次,他赚了3000元,同时,他觉得自己真的找到了致富的方法,这增强了李继续做大做强的信心。
2017年10月25日,李再次前往镇食堂购买香烟,被临沭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当场查获利群烟4支、哈德门烟20支、萧肃烟22支、中华烟37支、中华烟12支、牡丹烟7支,总值32699元。
法院
经过审判,我相信
一个
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他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白可以从轻处罚;愿意积极缴纳罚款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基于上述量刑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的解释
法律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鼓励和保障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需要特殊的资质和条件。一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进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违法构成犯罪。提醒广大群众,经济活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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