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起诉的原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娟石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娟石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娟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德后旗旗旗委员会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骗取公物1892.64835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财产利益2115.5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的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
1.《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一审获刑十七年》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杜隽世一审获刑十七年》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1760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