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疾控中心接到镇上蒙恬幼儿园的报告,称部分家长反映孩子身体不适,疑似食物中毒。凤岗镇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东莞市卫生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儿童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事件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截至22日上午7时,共有168名儿童分别前往东莞和深圳医院,其中70名儿童需要住院治疗。目前孩子病情稳定,无死亡或重症。
事发后,市级卫生卫生部门迅速通过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介入,组建医疗、事件调查、家庭安慰等工作组,前往医院、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
东莞市把儿童待遇放在首位。东莞和深圳的卫生保健部门一方面加强联动,及时安排专家给孩子治疗;另一方面,要开辟绿色通道,紧急调动医疗资源接收和治疗儿童,紧急安排全市权威儿科专家会诊,配合教育部门安抚家长情绪。与此同时,疾控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对留在幼儿园的样本进行封存和检查。目前,所有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9月22日下午,市政府派出两名副秘书长,分别带领工作组到深圳市龙岗区和东莞市凤岗镇医院看望患者及其家属,指导医疗工作,并召开了患者家长代表会议,向他们详细通报了两地患者的医疗情况和事故原因调查的初步结果。此外,市卫生局还派出心理干预专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咨询。
经两市医疗机构积极及时治疗,截至22日24时,两地住院观察103人,其中儿童99人,教职工4人及其家属,无死亡或危重病例。据疾控中心调查,这是一起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可能的致病因素是沙门氏菌,疑似食品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经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评估,决定9月23日、24日停课两天,要求学校全力处理事件,整改安全隐患,彻底消毒校园。复课时间将根据儿童康复情况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附:常见食物中毒处罚案例分析;
病例名称:食物超标引起的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
时间:年、月、日
地址:当地处罚单位:某局
案例总结: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食品操作引起食物中毒案
案例介绍:
某年某月某日,某酒店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食物导致食物中毒,涉案物品价值720元,违法所得72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720元;2.处以1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00720元。
据介绍: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介绍: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化脓性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体,可引起局部化脓性感染、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甚至败血症等全身性感染。
案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时间:年、月、日
地址:当地处罚单位:某局
案例总结:某幼儿园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案例
案例介绍:
某年某月某日,某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涉案金额112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 .警告;2.罚款10万元;3.吊销xx证字第xxx号《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介绍: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介绍: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化脓性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体,可引起局部化脓性感染、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甚至败血症等全身性感染。
病例名称:食物超标引起的食物中毒
时间:年、月、日
地址:当地处罚单位:某局
病例总结:一起副溶血性弧菌超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病例
案例介绍:
某年某月某日,某学校食堂经营副溶血性弧菌超标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罚款75000元。
据介绍: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
副溶血弧菌的引入;
食用含有这种细菌的食物会导致食物中毒,也称为嗜盐菌食物中毒。主要临床症状为急性发作、腹痛、呕吐、腹泻、水样便。副溶血弧菌是一种海洋细菌,主要来源于鱼、虾、蟹、贝类和海藻等海产品。这种细菌对酸敏感,可以在普通醋中杀死5分钟。耐热性弱。
病例名称:沙门氏菌超标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时间:年、月、日
地址:当地处罚单位:某局
案例总结:某高校病原微生物食物致学生食物中毒
案例介绍:
某年某月某日,某大学学生被病原微生物食物中毒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人民币;2.给予74999元罚款
据介绍: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
沙门氏菌介绍:
沙门氏菌病的病原体。属于肠杆菌科,属于革兰氏阴性肠杆菌科。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腹泻,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力模糊、中度发热、躁动、嗜睡,持续2 ~ 3天,平均死亡率4.1%。主要原因是由于摄入了含有大量非宿主特异性菌株或血清型沙门氏菌的食物。症状通常在摄入有毒食物后12 ~ 14小时内出现,有些有较长的潜伏期
病例名称:沙门氏菌超标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时间:年、月、日
地址:当地处罚单位:某局
案例总结:某度假酒店致病微生物引起食物中毒
案例介绍:
某年某月某日,某度假酒店经营含有Blidan沙门氏菌的鸡蛋虾仁炒饭,致食物中毒22人,价值32184元,违法所得32184元。
处罚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32184元;2.处以418392元罚款。
据介绍:
同上
沙门氏菌介绍: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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