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消费者关注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有效优化保险消费环境,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可以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销售行为进行追溯管理,记录并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便回放销售行为,查询重要信息,确认问题责任。
数据地图:中国保监会。中新社发布王子瑞照片据报道,本办法所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以追溯,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误导性销售,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18条,主要涉及追溯实施的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监督管理措施等。
首先,明确了实施的范围和方法。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记录整个保险的全过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追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寿险产品,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以上的投保人销售寿险产品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记录和记录关键环节。
二、追溯管理的内容界定。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记录;其他实行追溯管理的,应当记录和记录销售的关键环节。同时,按照“谁保存,谁检查”的原则,明确可追溯数据的质量检验要求,确保录音录像质量。
三是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保密音像资料和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不得擅自泄露或复制。严禁将材料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同时,保险公司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音像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准入程序。视听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足1年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超过1年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10年。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应当在纠纷结束后至少保存2年。
四是内外监督管理措施明确。明确保险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要求对相关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和问责,落实销售行为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保险监管部门应对违反本办法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控制销售欺诈和误导,取得了一定成效。《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约束了保险机构的销售行为,强化了保险机构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的法定“及时明确说明义务”,将使保险销售更加透明,理赔保险更加放心。同时,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保险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效率,进一步促进保险消费者保护的不断完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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