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农村集体资产分享权改革29个试点县之一的湟中县召开,并确定了改革时间表。青海力争2-3年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4年建立有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青海省副省长严金海表示,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四梁八柱”的性质,是深化改革中名副其实的“深水区”和“硬骨头”,是一场不能输的硬仗。推进这项改革,既要鼓励创新,勇于实践,又要把握方向,把握节奏,使改革真正取得实效。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加农牧民收入,坚决禁止和避免“一股独大,吃光分网”。稳定改革步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立足农牧区差异,避免急进,全面禁止。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人事鉴定是最重要的一步。为此,湟中县出台了关于人员身份界定的专项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应当认定的村民和应当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的村民。自2015年试点以来,该县已完成全县393个村集体经济成员的确认和资产清理工作。全县还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和集体资产权力改革应用平台,实现了村民对改革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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