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96人死亡,成为被告。怎么回事?我们常说不怪大众,但落物高空也不是全楼不能坐在一起。去年,一名男子因高空而死亡,受害者家属将事件附近的96名住宅楼业主告上法庭...

去年10月,安徽芜湖一名66岁男子在骑电动车时身亡。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受害者家属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本案关系密切的住宅楼所有业主、住宅物业和开发商共同负责赔偿。7月25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该家庭提出了超过52万元的赔偿要求。

高空坠落物致人死亡

事件

一名66岁的男子被一块高高落下的砖头砸死

2016年10月4日上午11点左右,66岁的布先生在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大厦附近的一家商店买了一部新手机。他在伊顿大厦28号楼附近骑电动车时,被天上掉下来的红砖砸中,背部出血。经120名医护人员检查,卜先生当场死亡。

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当时的楼是28号楼1单元,一楼是门面楼,二楼到33楼是普通住宅。

卜先生死后,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挨家挨户进行调查,并发布了奖励公告,但没有找到有效的线索,也无法确定肇事者。

高空坠落物致人死亡

诉讼

家庭成员声称520,176人为被告

由于很难找到肇事者,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布先生的亲属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住宅物业、住宅开发商和96户的176名被告带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起诉书中,卜先生的亲属称,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卜先生在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大厦南区28号楼1单元外的人行道上被一块高度为空的落地砖击中。路人立刻拨打了110和120。芜湖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派警察赶到现场,发现卜先生躺在人行道上,头部流血。经过120次检查,卜先生被砸死。经公安机关调查,未认定具体侵权人。

卜先生的亲属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除一楼外,1单元32楼96业主属于可能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此外,卜先生的亲属认为,住宅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管理职能,几个房屋开发商尚未过户,开发商是“业主”。因此,住宅物业和开发商对卜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也已被起诉。

记者获悉,卜先生的亲属要求被告共同承担赔偿52万余元。

高度空坠落物体

试验

原告律师:96户可能是加害者

记者获悉,在昨天的审判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包括174名住宅居民和开发商以及住宅物业单位,法官花了一个多小时核实被告的信息,176名被告中有一部分出庭。

在法庭上,楼里的一些住户说,他们家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有人说他们家在楼的另一边,就算是落物也不会砸到布先生;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多次提醒和宣传高空抛物对象,并履行了管理义务;开发商说,有的房子虽然没过户,但已经卖了,不能算“业主”。

原告律师安徽春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治告诉记者,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主要是为了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原告认为,由于走廊相通,无论哪一方,28号楼1单元拆除一楼的96户家庭都可能是本案的加害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严重,审判预计将持续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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