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识别关联方的事故风险,制定企业承包租赁活动中关联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明确双方责任;二是要严格审查安全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隐患;四是监督管理作业现场。

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生产经营单位的名义发包工程,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承包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承包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人收取抵押的安全风险,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相关文件和资料归档:

1.相关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施工简历及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承包商应确保安全施工的组织、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定期试验涉及的仪器、绝缘器具、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格证书。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为确保施工安全而提出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2.承包商为确保施工安全而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防火的规章制度。

4.颁奖单位的奖罚条例现场执行。

5.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和责任分工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办理施工人员进场应履行的手续。

7.承包商应按要求提供检查材料,并接受资格和条件检查。

8.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或退货。

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与施工安全和质量有关的特殊工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对新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人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禁忌症。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备案。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禁止和纠正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乙方退休。

4.甲方指定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事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工作票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参与乙方施工的人员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工作规定进行测试..

7.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引起的甲方电网和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重大事故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覆盖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的书面结论和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甲方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

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机械及主要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工厂火灾事故;

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施工现场脏乱差,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的承包商,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为承包工程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劳动安全和劳动用工的前提,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4.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乙方指定安全工作联系人。

5.对于乙方的所有施工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进行。未经措施或交底,严禁安排施工。

6.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因仪器和工具使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并将参加安全指导的人员名单和测试结果报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通行证,佩戴通行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通行证借给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区域、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旦开工,即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安装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不得在指定的施工现场以外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甲方的防护设施和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水源,应提前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乱拉乱接。出现故障时,立即中断运行或切断相关开关。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完成工作,完成材料,清理现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

13.如发生人身伤亡、电网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经营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对于施工过程中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电传或电报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乙方应进行统计和报告;发生《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重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派人赶赴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乙方的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成立组织实施项目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根据项目需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会有真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空。发包人有完善的现场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应当认真执行;发包人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的,应当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4.认真核实和确认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在一些建筑工地,不仅有运行设备,还有改造设备和设施等。确保设备系统安全的隔离措施应主要由发包人实施,承包人应对其进行验证和确认。

5.根据项目施工的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应设置专职安全监控人员,防止设备施工和高风险或生产作业区发生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A选矿厂是由林和范共同投资的民营企业。投资者为了获得建厂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尤其是尾矿库,有些设计甚至高于国家标准,因此很快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投资者为了省钱,要求施工单位不要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选矿厂尾矿库未经严格验收投入使用。有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尾矿库尾矿坝中部的底层因尾矿库积水过多而突然坍塌,随后整个尾矿坝坍塌。共有15,820立方米的水和尾矿被冲走。同时,铜坑矿基建队43个民工简易工棚和57间房屋被冲走,造成28人死亡,56人重伤。

◆这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未经过验收部门严格验收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的压力下,未能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使建成的基础大坝不透水,并在基础大坝和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了抗剪强度极低的滑动面。同时,由于尾矿库突然蓄水过量,干滩长度不足,坝体因无法承受较大压力,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坍塌。在这个过程中,验收部门和人员对尾矿库验收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生产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根据本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要求所有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设施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对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的所有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技术标准认真施工,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应对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交付的保修工作负责。对于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部门及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由此可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既要服从施工单位,又要迎合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才能承包工程,而且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承包权,无视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批准的设计文件,擅自进行施工,对尾矿库的工程质量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同时,验收部门未依法严格检查安全设施质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忽视安全问题,直接决策,导致事故发生,也要依法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化工厂建筑工人中毒事故

◆ 1.场景描述

乙化工厂澄清池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因抢救无效造成轻伤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2.事故发生如下:

在外包自身生产区深度约4m的澄清池防腐工程的过程中,B化工厂选择了报价最高的

●施工单位a公司,与它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根据安全协议,澄清池防腐施工发生事故,事故后果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事发当天气候闷热,室外温度25-27℃,气压低。施工前,甲公司未对报乙化工厂的施工方案、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也未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本防腐工程使用的防腐涂料树脂为环氧树脂,其稀释剂应为丙酮。但是施工人员没有购买丙酮,所以用苯作为施工的替代品。

在施工过程中,第二化工厂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第一公司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未按《有限空化工生产装置操作安全规范》佩戴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未设置通风设备,导致池内有毒气体含量超标,造成中毒事故。

◆事故调查组发现:

◆甲公司施工前未将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提交乙化工厂审查;不进行风险分析;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未督促员工佩戴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违反合同和技术规范,擅自用其他材料代替丙酮作为稀释剂,掺入环氧树脂进行涂装和防腐施工。

◆A公司施工技术员张某某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为现场监督,作业者在从事有限空作业时,擅自离开现场。

◆甲公司在乙化工厂的现场作业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确认;不要求甲公司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但在安全教育、工作许可、现场监控等方面没有协议。,并出现了“包代管”的现象。

◆B化工厂和A公司对上述问题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以下内容: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基本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和企业主要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关键知识点和基础

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常规工作制度、工程承包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成本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必须同时兼顾”的原则,在安全生产方面明确规定各级责任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要做的事情”和“要承担的责任”的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主要依据:

1)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法规和标准;

2)基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和事故教训;

3)基于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4)危险作业管理。动火作业、集装箱进入、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维修作业等。应主要考虑。

危险作业和主要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是操作方法或安全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和岗位风险分析。

2)总则。

3)主要工艺指标和操作要点。

4)异常处理。

熟悉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资质认证、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审查、施工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现场监控和管理、危险作业许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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