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半个月里,地方政府债务已经成为一个高频词汇。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点名提到地方政府债务,对控制地方债务、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相关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地区风险需要特别关注。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强调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提出相关要求,出台具体措施,发出了明确信号:坚决遏制变相融资、隐性债务等非法借贷,也将严格控制债务增加。
债务比率下降了8.7个百分点
说到地方债务,其负债率和风险状况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根据财政部的最新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32万亿元,控制在人大批准的17.19万亿元限额内。如果用负债率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比率为80.5%,不仅低于国际公认的预警标准,也比2015年89.2%的债务比率低8.7个百分点。
“负债率的下降充分表明,近年来逐步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体系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建立正常监管机制等措施下,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情况明显改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随着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未来地方债务风险将更加可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敬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17年18.82万亿元。截至6月底,地方政府已发行部分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目前余额为15.86万亿元,仍控制在18.82万亿元的限额内。
非法借钱很难
地方债务的整体可控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挑战。业内人士指出,几年前,一些地方非法借钱,导致政府债务快速增加,带来很大隐患。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出台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非法借款、非法担保融资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关于违法违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近日提出明确要求:“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债务。”
具体而言,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科兵日前在介绍地方债务管理时指出,地方政府应采取限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来规范借款,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借款。坚决制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国家发行的服务等各项规范管理政策,防止地方政府将其异化为变相借钱的渠道。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加大对非法融资担保的查处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遏制违法违规举借是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借行为的必然要求。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白敬明表示,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要求会越来越明确,管理措施会更加全面有效,这些都将促进非标债务的大幅减少,很难再借到更多空。
债务的增加将受到严格控制
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必须充分处理存量和增量两个问题。在白敬明看来,既要强调消化存量,又要注意控制增量,才能保持合理的国债规模。对于现有的债务,国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替代这些债务,有利于促进所有政府债务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减轻地方政府到期债务集中偿还的压力,减轻地方政府的利息负担。
在增量方面,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对生活负责。
“强调地方债务增量控制,要进一步完善额度管理,确定的额度一定不能突破。同时,地方政府在借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可承受性和合理必要性,地方政府新增的所有政府债务都必须纳入预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此外,关于地方债务的问责制,债务管理应纳入干部的评估和评价。这种问责是问责的,不能让地方政府把借钱当儿戏,必须抑制借钱的冲动。”白敬明说。
需要指出的是,控制增量不等于没有增量。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打开“大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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