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禁止外来垃圾入境和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外来垃圾非法入境的控制,建立阻断外来垃圾入境的长效机制。作为出入境监管机构,海关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实施《实施计划》?本报记者采访了海关总署发言人张广智。

记者:当地海关在走私行动中发现的国外垃圾走私有哪些特点?

张广智:我认为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第一,垃圾走私的区域性特点突出。自2013年以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海关共查处废物走私案件400起,核实涉案废物117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73%和61%。

二是利用他人证照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自2013年以来,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313起,已核实涉案废物超过145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数的57%和76%。

第三,通过虚报、隐瞒等手段走私国外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自2013年以来,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338起,涉及废物125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的62%和废物总数的65.8%。

记者:海关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实施《实施方案》?

张广智:我们应该继续把打击外国垃圾走私作为反走私的重中之重。围绕打击境外垃圾走私,要与公安、边防、海警、环保、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密切联系配合,严厉打击境外垃圾走私和境内非法加工销售。同时,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专项检查,继续加大打击藏匿货运通道、谎报走私和海上走私的力度,坚决不让有毒有害废物出境。

第一,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三个100%”检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开展监管场所和检查场所环境风险综合调查。

三是严格执行固体废物通关规定。通过增加安全智能锁、卫星定位终端等高科技物联网设备的应用,有效完善过境货物监管,确保固体废物过境监管到位。

四是加强申报文件审查,加大对进口固体废物各种文件的审查力度。

第五,加强风险判断。在到达前进行舱单风险分析,严格控制准入风险,加强与重点国家海关的合作。

第六,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开展专项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走私线索。

第七,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定期跟踪反映进口固体废物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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