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新网8月4日电记者4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为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成就感,青海省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悉,根据《国家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省老龄办会同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意见》。

《意见》主要从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社会文化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老年人适宜居住环境方面,引导和鼓励老年家庭进行适宜的养老设施改造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无障碍住房建设项目;在适合老年人的出行环境方面,鼓励加强楼梯、扶手、公厕、社区路网、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老年人友好交通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

在老年人健康支持环境方面,鼓励各地协调医疗卫生服务布局,加强老年医学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一体化服务;在适合老年人的生活服务环境方面,鼓励市政建设统筹规划与老年人相关的配套设施,完善社区生活服务网络,营造适合老年人的信息交流环境,加强老年人用品供应,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倡导大力弘扬尊重、支持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增强代际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积极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支持环境。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建设宜居老年人环境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和养老的物质环境,以及包容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到2025年,基本建立安全、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更加优化“居住、交通、医疗、养护”的环境,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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