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8月12日电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彻底查处了反映强烈的“贪官污吏”案件。黑龙江省纪委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五个典型案例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黎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福祥;王金祥,原蓟县住建局局长;王健,克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余,原华川县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原党支部书记卢福忠。

其中,余福祥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将曙光村视为自己的“私有土地”和“独立王国”,无法无天,贪图公款,腐败奢侈,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经查,2011年至2012年,于福祥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2011年,征地补偿费1080万元以“农民新房”建设资金名义从乡镇农业经济中心贷款,实际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费用;2010-2016年以个人名义向农业经济中心借款7850万元;2011年征地补偿费2000万元被“白杠”挪用,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开展。

余福祥是典型的“村霸”,横行农村,欺压群众。2010年7月,他在哈尔滨农电局聚集了20多名闲人,砍了4名工人。在被检查期间,他与检查机构对峙,并威胁和威胁纪律检查人员。2017年6月,余福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和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纪委指出“鼠洞毁屋,蚁洞破堤”。从举报的案件来看,虽然这些党员干部职位不高,但腐败的程度是惊人的。在群众中,他们的纪律处分性质更恶劣,危害更大,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纪律问责,密切关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资源等“重点领域”,严格查处“贪官污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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